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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是由节目制作人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其新颖创意,包含多种要素,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具有艺术性、可操作性,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经济利益的节目制作方案。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符合独创性要求,属于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司法实践中可兼采"两步法"和"三段论"两种方法认定节目模式版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