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对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作出修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有法规相比,这一条例的新意主要体现在:①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②根据收费体制的变化,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③个体工商户也将成为排污费的收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