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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发射机、一台电视机、一台影碟机等就组成了一家电视台,一个“地下电视台”靠播放虚假医药和保健广告月收入可达数万元。
近年来,在河南等地一些农村,私人创办的“地下电视台”不但能顽强生存,在部分地区还有泛滥之势。仅上半年,河南省开封市有关部门就捣毁了3个非法电视台。
虽有完善的法规和多家管理部门,但是这些“山寨电视台”却难以根除。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使和负有查处职能的多家部门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外,要想斩断非法广告客户和非法出售无线电设备的厂家等利益链条也非易事。
设备简单隐蔽性较强
今年春节过后,在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邸阁乡附近的村民们观看当地电视台的节目时,电视上突然闪现出没有台标的一些节目,其内容大多为电视连续剧和一些低俗的小品,中间插播有大量的性药广告和其它医疗广告。广告制作简单粗糙,效果吹得神乎其神。
村民们感到疑惑不解:“难道正规的县级电视台会播放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后来,村民们将此情况反映到该县电视台。县电视台的负责人一听也感到非常吃惊,于是派人去了解此事。
工作人员到群众家一看,电视里播出大量未经审批的非法医药广告,其中不乏虚假广告,系非法制作播放。通许县电视台又将此事反映给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
6月18日上午10时许,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抽调人员乘坐移动监测车赶赴通许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一行20余人分乘6辆车赶往邸阁乡。邸阁乡位于通许县正南,距县城7公里,与周口市接壤。
工作人员使用移动监测车边走边监测,在距县城3公里处,监测人员通过对电视频段进行扫描,搜索出一非法电视信号——无台标、信号较弱。迅速锁定频率,使用先进的定位系统进行定位。经测向定位,确定该信号来自邸阁乡杨武营村内一通信塔。发射器辐射半径约20公里,普通电视机很容易就能接收到其节目。到了塔下,执法人员使用摄像机镜头拉近观察,发现塔上线设在塔顶。经过观察,从塔上引下一较粗电缆进入到塔下一房屋内,房门紧锁,室内无人。
执法人员发现,这家非法电视台隐蔽性很强,设备也很简单,房间内有一台DVD影碟机,影碟机的USB接口上插着一个大容量的U盘,还有一台电视机正在播放电视连续剧,另外还有延时器、电视播放自动定时器等。非法人员通过存储装备,将电视剧、电影和大量低级、庸俗广告拷入电脑,利用硬盘自动播放系统。设定好播放程序后,虽无人看管,也能够定时、有序播放。执法人员随即攀上信号塔,将发射机拆除,并将全套设备依法没收。
这是半年来,开封市捣毁的第3家非法电视台。
今年3月份,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和杞县有关部门在杞县高阳镇一座通信塔下捣毁一座非法电视台。5月5日,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又在开封市尉氏县发现一座非法电视台,这个电视台隐蔽性更强,信号发射指向外县,本地电视收不到信号。
播放非法广告利润惊人
据记者了解,这些非法电视台收入不菲,一般投资5万元左右便可运营。通过播出违法小广告,短的几个月就能收回成本。大的电视台可以刊播广告,点播戏曲、歌曲,年收入100万元以上。
今年5月份,周口市有关部门在商水县邓城镇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废弃厂房里查获了一家非法电视台,靠播放低俗虚假广告月收入竟有3万多元。据该“电视台”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制作的广告按时间长短收费,100元至1000元不等。
一些违法广告不敢在正规电视台播放,只能在“地下电视台”播出。很多以农村市场为主的非法小广告客户也看上了这种十分便宜但针对性很强的广告方式。
操作也很简单,他们只需在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的信号塔附近租一间小屋,将设备放在屋内,再偷偷将发射机固定在信号塔顶部,再用电线相连即可。播放设备,有的用DVD,有的用电脑,放在一间普通的房子里,外面人根本不知道里面的情况,很难发现。
违法分子只需买一些光碟或者在网上下载电视剧和电影,放在播放机上播放即可。他们只需在插播广告时进入屋子,其他时间,根本不需要操作人员。一旦信号被执法部门监测发现,执法人员也很难抓到责任人,只能查没设备。
据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刘猛介绍,地方设立电视台,要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设立。
他说,由于电视的频率资源都是国家划定的,擅自设立电视台属于非法占用频率资源,这侵害了其它电视台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剥夺了电视用户享受电视节目的权利;而且有些节目是被部分电视台独家买断的,私自播放这些电视节目也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
“地下电视台”最核心的机器是一台电视信号增强仪。信号弱的覆盖方圆十几公里,信号强的能覆盖几十公里。广电部门技术人员称,这种型号机器多半已经被正规电视台淘汰。随后记者在网上查阅,这些信号增强设备在一些无线电论坛里很抢手,有人在网上公然叫卖这些二手设备。
非法电视台存在已久
在一个地方建立非法电视台,做得再严密,也容易被人发现,但是很少有群众举报。
知情人透露,非法电视台一旦开播,覆盖范围最少也有一个乡镇,乡镇和村里的干部不可能不知道,有的人还处心积虑地找当地的一些干部做靠山。但出于亲戚乡邻关系,地方干部往往是视而不见。另外,在农村地区,村民的电视突然多接收一个台,在他们看来并不是一件坏事,电视连续剧连播也很受欢迎,很多人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也就不会去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而且,他们也不知道是谁开通的这个电视台,这也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一定难度。今年3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商水县广播电视局和该县公安局,对巴村镇上城村支书家中的非法电视台进行了查处。
周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程纯良说,当天查处时,他们就和该村支书朱某取得了联系,要求朱某到现场配合检查,但遭到朱某的拒绝。后来,朱某称,春节前,一男子开着车来找他,还拿着相关证件,他自称是“上海华中公司”的,来这里搞远程教育,并称一年房租费1000元,按月清电费。
非法电视台暗流涌动,已非一日。据了解,非法电视台主要集中在河南、安徽、山东等地。
知情人说,1999年以后,按照国家新政策,乡镇电视转播台要全部撤销,大批电视设备被闲置,一些人低价从乡镇政府中购买这些设备,偷偷摸摸继续播放广告创收。乡镇电视台被取消的后期,因为维持困难,一些电视台纷纷通过广告、点播等经营方式开始大搞创收。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在河南兰考县和山东东明县交界处,一家名为“东兰影视台”的非法电视台开播了,这是最早的私人电视台。
2001年2月,新华社内参报道了“东兰影视台”事件,国家广电总局召集山东、河南两省及有关市、县主管部门的官员坐镇东明,现场协调指挥查处行动。
一些非法电视台猖獗到竟有自己的电视台名字。2004年6月,山东省梁山县和河南省台前县有关部门在鲁豫交界处查获一个在当地风光一时的“河山电视台”。“河”是河南,“山”是山东,意即河南、山东两地联合办的电视台,主要播放戏曲和广告,还有女播音员。
而该电视台是山东郓城县、梁山县和河南台前县的六七位“老板”建的,每人投资从两三万到七八万不等,共投资30多万元。他们在这座院落的西边田地里架设了一座输电变压器,院子里高耸着80多米高的电视发射塔。
如何斩断庞大的利益链
“地下电视台”至少涉及三项违规:占用民用频率、私设电视台、播放违规广告。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规也比较完善,当地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强,但是非法电视台缘何愈禁愈盛?
对此,开封市广电局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非法电视台开始向交界处转移、向打击较弱的地方转移,有些“地下电视台”还会“流动作战”。而且设备越来越小型化,隐蔽性更强;经过了多次整治打击,非法建台者也有了抗拒执法的经验。从查获的设备上来看,没有任何商标和生产厂家信息,这就使得无法查证出产厂家。无线电生产厂家、广告客户和地下电视台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这位执法人员说,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目前的管理体制。对非法电视台的查处涉及无线电管理部门、广电、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没收设备,工商局负责对其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管不法传播。虽然《国家广播电视条例》规定对于擅自设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但广电部门没有强制搜查权,特别在一些农村,非法电视台放置设备的房间都是封闭的,广电部门人员进不去,往往只能拆除室外设施,而无法将所有的设备查缴。表面上看是齐抓共管,但实际上却是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的原因和现状,河南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欧阳君认为,铲除非法电视台,不仅需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还需要斩断其利益链条,彻底铲除其滋生的温床。
他说,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不仅要追究非法电视台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依法对非法广告客户和非法出售无线电设备的厂家进行惩处。另外,应尽快在农村普及有线电视,农民的收听收视需求得到满足了,非法电视台自然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近年来,在河南等地一些农村,私人创办的“地下电视台”不但能顽强生存,在部分地区还有泛滥之势。仅上半年,河南省开封市有关部门就捣毁了3个非法电视台。
虽有完善的法规和多家管理部门,但是这些“山寨电视台”却难以根除。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使和负有查处职能的多家部门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外,要想斩断非法广告客户和非法出售无线电设备的厂家等利益链条也非易事。
设备简单隐蔽性较强
今年春节过后,在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邸阁乡附近的村民们观看当地电视台的节目时,电视上突然闪现出没有台标的一些节目,其内容大多为电视连续剧和一些低俗的小品,中间插播有大量的性药广告和其它医疗广告。广告制作简单粗糙,效果吹得神乎其神。
村民们感到疑惑不解:“难道正规的县级电视台会播放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后来,村民们将此情况反映到该县电视台。县电视台的负责人一听也感到非常吃惊,于是派人去了解此事。
工作人员到群众家一看,电视里播出大量未经审批的非法医药广告,其中不乏虚假广告,系非法制作播放。通许县电视台又将此事反映给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
6月18日上午10时许,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抽调人员乘坐移动监测车赶赴通许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一行20余人分乘6辆车赶往邸阁乡。邸阁乡位于通许县正南,距县城7公里,与周口市接壤。
工作人员使用移动监测车边走边监测,在距县城3公里处,监测人员通过对电视频段进行扫描,搜索出一非法电视信号——无台标、信号较弱。迅速锁定频率,使用先进的定位系统进行定位。经测向定位,确定该信号来自邸阁乡杨武营村内一通信塔。发射器辐射半径约20公里,普通电视机很容易就能接收到其节目。到了塔下,执法人员使用摄像机镜头拉近观察,发现塔上线设在塔顶。经过观察,从塔上引下一较粗电缆进入到塔下一房屋内,房门紧锁,室内无人。
执法人员发现,这家非法电视台隐蔽性很强,设备也很简单,房间内有一台DVD影碟机,影碟机的USB接口上插着一个大容量的U盘,还有一台电视机正在播放电视连续剧,另外还有延时器、电视播放自动定时器等。非法人员通过存储装备,将电视剧、电影和大量低级、庸俗广告拷入电脑,利用硬盘自动播放系统。设定好播放程序后,虽无人看管,也能够定时、有序播放。执法人员随即攀上信号塔,将发射机拆除,并将全套设备依法没收。
这是半年来,开封市捣毁的第3家非法电视台。
今年3月份,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和杞县有关部门在杞县高阳镇一座通信塔下捣毁一座非法电视台。5月5日,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又在开封市尉氏县发现一座非法电视台,这个电视台隐蔽性更强,信号发射指向外县,本地电视收不到信号。
播放非法广告利润惊人
据记者了解,这些非法电视台收入不菲,一般投资5万元左右便可运营。通过播出违法小广告,短的几个月就能收回成本。大的电视台可以刊播广告,点播戏曲、歌曲,年收入100万元以上。
今年5月份,周口市有关部门在商水县邓城镇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废弃厂房里查获了一家非法电视台,靠播放低俗虚假广告月收入竟有3万多元。据该“电视台”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制作的广告按时间长短收费,100元至1000元不等。
一些违法广告不敢在正规电视台播放,只能在“地下电视台”播出。很多以农村市场为主的非法小广告客户也看上了这种十分便宜但针对性很强的广告方式。
操作也很简单,他们只需在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的信号塔附近租一间小屋,将设备放在屋内,再偷偷将发射机固定在信号塔顶部,再用电线相连即可。播放设备,有的用DVD,有的用电脑,放在一间普通的房子里,外面人根本不知道里面的情况,很难发现。
违法分子只需买一些光碟或者在网上下载电视剧和电影,放在播放机上播放即可。他们只需在插播广告时进入屋子,其他时间,根本不需要操作人员。一旦信号被执法部门监测发现,执法人员也很难抓到责任人,只能查没设备。
据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刘猛介绍,地方设立电视台,要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设立。
他说,由于电视的频率资源都是国家划定的,擅自设立电视台属于非法占用频率资源,这侵害了其它电视台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剥夺了电视用户享受电视节目的权利;而且有些节目是被部分电视台独家买断的,私自播放这些电视节目也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
“地下电视台”最核心的机器是一台电视信号增强仪。信号弱的覆盖方圆十几公里,信号强的能覆盖几十公里。广电部门技术人员称,这种型号机器多半已经被正规电视台淘汰。随后记者在网上查阅,这些信号增强设备在一些无线电论坛里很抢手,有人在网上公然叫卖这些二手设备。
非法电视台存在已久
在一个地方建立非法电视台,做得再严密,也容易被人发现,但是很少有群众举报。
知情人透露,非法电视台一旦开播,覆盖范围最少也有一个乡镇,乡镇和村里的干部不可能不知道,有的人还处心积虑地找当地的一些干部做靠山。但出于亲戚乡邻关系,地方干部往往是视而不见。另外,在农村地区,村民的电视突然多接收一个台,在他们看来并不是一件坏事,电视连续剧连播也很受欢迎,很多人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也就不会去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而且,他们也不知道是谁开通的这个电视台,这也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一定难度。今年3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商水县广播电视局和该县公安局,对巴村镇上城村支书家中的非法电视台进行了查处。
周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程纯良说,当天查处时,他们就和该村支书朱某取得了联系,要求朱某到现场配合检查,但遭到朱某的拒绝。后来,朱某称,春节前,一男子开着车来找他,还拿着相关证件,他自称是“上海华中公司”的,来这里搞远程教育,并称一年房租费1000元,按月清电费。
非法电视台暗流涌动,已非一日。据了解,非法电视台主要集中在河南、安徽、山东等地。
知情人说,1999年以后,按照国家新政策,乡镇电视转播台要全部撤销,大批电视设备被闲置,一些人低价从乡镇政府中购买这些设备,偷偷摸摸继续播放广告创收。乡镇电视台被取消的后期,因为维持困难,一些电视台纷纷通过广告、点播等经营方式开始大搞创收。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在河南兰考县和山东东明县交界处,一家名为“东兰影视台”的非法电视台开播了,这是最早的私人电视台。
2001年2月,新华社内参报道了“东兰影视台”事件,国家广电总局召集山东、河南两省及有关市、县主管部门的官员坐镇东明,现场协调指挥查处行动。
一些非法电视台猖獗到竟有自己的电视台名字。2004年6月,山东省梁山县和河南省台前县有关部门在鲁豫交界处查获一个在当地风光一时的“河山电视台”。“河”是河南,“山”是山东,意即河南、山东两地联合办的电视台,主要播放戏曲和广告,还有女播音员。
而该电视台是山东郓城县、梁山县和河南台前县的六七位“老板”建的,每人投资从两三万到七八万不等,共投资30多万元。他们在这座院落的西边田地里架设了一座输电变压器,院子里高耸着80多米高的电视发射塔。
如何斩断庞大的利益链
“地下电视台”至少涉及三项违规:占用民用频率、私设电视台、播放违规广告。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规也比较完善,当地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强,但是非法电视台缘何愈禁愈盛?
对此,开封市广电局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非法电视台开始向交界处转移、向打击较弱的地方转移,有些“地下电视台”还会“流动作战”。而且设备越来越小型化,隐蔽性更强;经过了多次整治打击,非法建台者也有了抗拒执法的经验。从查获的设备上来看,没有任何商标和生产厂家信息,这就使得无法查证出产厂家。无线电生产厂家、广告客户和地下电视台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这位执法人员说,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目前的管理体制。对非法电视台的查处涉及无线电管理部门、广电、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没收设备,工商局负责对其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管不法传播。虽然《国家广播电视条例》规定对于擅自设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但广电部门没有强制搜查权,特别在一些农村,非法电视台放置设备的房间都是封闭的,广电部门人员进不去,往往只能拆除室外设施,而无法将所有的设备查缴。表面上看是齐抓共管,但实际上却是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的原因和现状,河南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欧阳君认为,铲除非法电视台,不仅需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还需要斩断其利益链条,彻底铲除其滋生的温床。
他说,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不仅要追究非法电视台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依法对非法广告客户和非法出售无线电设备的厂家进行惩处。另外,应尽快在农村普及有线电视,农民的收听收视需求得到满足了,非法电视台自然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