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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初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2005年第11号、32号公告,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