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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环境安全"两法"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通力合作的作用,共同完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职责,保障环境安全。然而,近年来,环境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过程中,存在案件移送率过低、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换梗阻、检测鉴定难度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不畅通等现象。因而有必要从建立考评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明确证据转换规则、完善检测鉴定工作机制和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等五方面加强"两法"有效衔接,维护和谐的环境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