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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贸易的特征,使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框架的构建必将产生趋同性,这种情况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国家对电子信息产业不发达的国家进行经济掠夺。因此,作为电子信息产业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主权,我国应该及时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国内立法,这样既可以以法律的手段对于我们暂时还不发达的信息产业进行刺激、鼓励和保护,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全球有关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的过程中获得比较大的主动权,从而维护我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