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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完成自颁布以来的第七次修订完善,也意味着个税在税收体系中的作用愈发明显。本文联系新个税改革后存在问题,从监控机制、征收模式、征收范围、申报模式等方面着手,提出几点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个税改革;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探讨
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也得到极大提升,人们收入水平也发生较大改变,收入渠道和增收来源也愈发丰富,以往个税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要求。新个税改革后,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和加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极大减轻了人们税务负担,但是实际应用中还体现出监控机制不完善、征收范围不全面等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推动着我国税收体制朝着更加完善、合理方向发展[1]。基于此,对新个税改革后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新个税改革后存在问题分析
新个税改革后极大减轻了人们个税负担,使人们收入得到提高,但是实践应用时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1)监控机制不完善,在新个税中将涉及到的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融入到综合计征应纳税额当中,与分类计征相比较,对个人收入水平衡量更加全面,但是受到人们生活多样化影响,收入来源渠道也越来越多,无论是日常收支、还是现金交易也更加便捷,无形中也增加了个人收支精确难度,再加上改革后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替申报,又或者是自行申报,这也会受到人们税收意识薄弱影响,出现逃税、漏税等情况。(2)公平原则未充分体现,为使新个税改革充分发挥调节机制作用,改革中涉及到的專项附加扣除制度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内容可以进一步减轻人们税负压力,以达到公平合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的[2]。然而受到人们生活始终围绕家庭影响,当以家庭为单位对个人税负压力进行综合衡量时,又会加剧家庭税收差异,进而无法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3)征收范围不全面,从征收对象出发,针对新兴产业相应税收管理办法尚未完全融入到个税体系当中,尤其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下,各种类型微商、代购等获得经营收入,在个税实施细则方面还有待明确;从家庭为单位出发,现阶段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提及内容还不够全面和细致,尤其是在特殊家庭方面,还需要对老龄化、大额医疗支出等情况作出进一步研究[2-3]。(4)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新个税改革后实施义务人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人们可以直接通过税务APP完成信息脱敏处理,而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也需要将详细的个人信息上报至财务人员,但是受到我国个人信息法不够完善影响,降低了纳税人信息保护力度,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纳税人权益遭受到损害。
二、新个税问题解决方案探讨
(一)不断完善监控机制
首先,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构建“互联网+个税”模式,并将银行机构、公安机关、金融部门等有效融合起来,通过资源实时共享机制在其中发挥作用,可以对纳税人收入信息变动情况加以了解,并确保所获得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最终达到纳税人收入来源严格把控、减少偷漏税行为发生目的;其次,针对纳税人出现的偷漏税行为,需要加大惩处打击力度,以维护税收权威性特征,尤其是针对高收入纳税人,由于这部分群体纳税对社会影响比较大,加大对其偷漏税行为打击可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并有效防止偷漏税不良风气形成[3]。
(二)家庭征收模式构建
现阶段,个税征收仍然以个人为单位,但是“家”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并且这也是人们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点,个税仅从个人综合收支进行考量,无法真正达到税收调节目的,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模式,使个税变得更加科学和合理。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可以使申报数量大幅度减少,税收统计也会更加高效,针对个税涉及到的专项扣除内容,可以积极参照德国、新加坡等体系,在充分结合我国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等实际,对扣除方式、纳税对象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家庭征收可操作性。
(三)不断完善个税征收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获取收入的渠道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新兴产业发展出现的增收渠道,需要在个税征收范围中加以体现,个税扣除办法也要明确和细化。同时,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销售主要仰赖电子交易,为此相关自媒体运营平台,也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隐瞒收入、偷漏税行为发生[4]。此外,新个税中出现的专项扣除条例,也需要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对税收减免进行仔细斟酌,尤其是无行为能力、身体残障成年人。
(四)推广自主申报模式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背景下,科技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十分紧密,尤其是纳税APP、办税服务平台的出现,人们只需要通过手机、电脑就能够进入到平台完成纳税,而积极推广自主申报模式,不仅可以起到税法知识宣传的作用,还能够提高人们自主纳税意识,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也会对纳税流程更加了解,也为后期税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4-5]。同时,人们积极参与到新个税执行中,对国家税收流向也会加以了解,从侧面上也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确保税收使用合理和合法,未来进行个税改革和完善,人们积极参与和配合度也会提高。
结语:本文是基于对新个税改革后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探讨,新个税实施提高了缴税起征点和加入了专项扣除内容,极大减轻了人们税负压力,然而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监控机制不完善、征收范围不全面等问题,还需要采取相对应措施,对个税进行优化和调整,使税收制度变得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璐璐.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2019,(30):217-218.
[2]杨婉霞.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9,(30):82-83.
[3]刘瑶.新个税法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当代会计,2019,(15):150-151.
[4]鲍海娜.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分析[J].财会学习,2019,(13):162,164.
关键词:新个税改革;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探讨
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也得到极大提升,人们收入水平也发生较大改变,收入渠道和增收来源也愈发丰富,以往个税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要求。新个税改革后,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和加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极大减轻了人们税务负担,但是实际应用中还体现出监控机制不完善、征收范围不全面等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推动着我国税收体制朝着更加完善、合理方向发展[1]。基于此,对新个税改革后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新个税改革后存在问题分析
新个税改革后极大减轻了人们个税负担,使人们收入得到提高,但是实践应用时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1)监控机制不完善,在新个税中将涉及到的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融入到综合计征应纳税额当中,与分类计征相比较,对个人收入水平衡量更加全面,但是受到人们生活多样化影响,收入来源渠道也越来越多,无论是日常收支、还是现金交易也更加便捷,无形中也增加了个人收支精确难度,再加上改革后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替申报,又或者是自行申报,这也会受到人们税收意识薄弱影响,出现逃税、漏税等情况。(2)公平原则未充分体现,为使新个税改革充分发挥调节机制作用,改革中涉及到的專项附加扣除制度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内容可以进一步减轻人们税负压力,以达到公平合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的[2]。然而受到人们生活始终围绕家庭影响,当以家庭为单位对个人税负压力进行综合衡量时,又会加剧家庭税收差异,进而无法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3)征收范围不全面,从征收对象出发,针对新兴产业相应税收管理办法尚未完全融入到个税体系当中,尤其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下,各种类型微商、代购等获得经营收入,在个税实施细则方面还有待明确;从家庭为单位出发,现阶段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提及内容还不够全面和细致,尤其是在特殊家庭方面,还需要对老龄化、大额医疗支出等情况作出进一步研究[2-3]。(4)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新个税改革后实施义务人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人们可以直接通过税务APP完成信息脱敏处理,而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也需要将详细的个人信息上报至财务人员,但是受到我国个人信息法不够完善影响,降低了纳税人信息保护力度,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纳税人权益遭受到损害。
二、新个税问题解决方案探讨
(一)不断完善监控机制
首先,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构建“互联网+个税”模式,并将银行机构、公安机关、金融部门等有效融合起来,通过资源实时共享机制在其中发挥作用,可以对纳税人收入信息变动情况加以了解,并确保所获得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最终达到纳税人收入来源严格把控、减少偷漏税行为发生目的;其次,针对纳税人出现的偷漏税行为,需要加大惩处打击力度,以维护税收权威性特征,尤其是针对高收入纳税人,由于这部分群体纳税对社会影响比较大,加大对其偷漏税行为打击可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并有效防止偷漏税不良风气形成[3]。
(二)家庭征收模式构建
现阶段,个税征收仍然以个人为单位,但是“家”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并且这也是人们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点,个税仅从个人综合收支进行考量,无法真正达到税收调节目的,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模式,使个税变得更加科学和合理。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可以使申报数量大幅度减少,税收统计也会更加高效,针对个税涉及到的专项扣除内容,可以积极参照德国、新加坡等体系,在充分结合我国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等实际,对扣除方式、纳税对象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家庭征收可操作性。
(三)不断完善个税征收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获取收入的渠道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新兴产业发展出现的增收渠道,需要在个税征收范围中加以体现,个税扣除办法也要明确和细化。同时,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销售主要仰赖电子交易,为此相关自媒体运营平台,也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隐瞒收入、偷漏税行为发生[4]。此外,新个税中出现的专项扣除条例,也需要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对税收减免进行仔细斟酌,尤其是无行为能力、身体残障成年人。
(四)推广自主申报模式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背景下,科技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十分紧密,尤其是纳税APP、办税服务平台的出现,人们只需要通过手机、电脑就能够进入到平台完成纳税,而积极推广自主申报模式,不仅可以起到税法知识宣传的作用,还能够提高人们自主纳税意识,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也会对纳税流程更加了解,也为后期税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4-5]。同时,人们积极参与到新个税执行中,对国家税收流向也会加以了解,从侧面上也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确保税收使用合理和合法,未来进行个税改革和完善,人们积极参与和配合度也会提高。
结语:本文是基于对新个税改革后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探讨,新个税实施提高了缴税起征点和加入了专项扣除内容,极大减轻了人们税负压力,然而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监控机制不完善、征收范围不全面等问题,还需要采取相对应措施,对个税进行优化和调整,使税收制度变得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璐璐.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2019,(30):217-218.
[2]杨婉霞.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9,(30):82-83.
[3]刘瑶.新个税法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当代会计,2019,(15):150-151.
[4]鲍海娜.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分析[J].财会学习,2019,(13):16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