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历经60年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增值税,这种能避免重复课征的税种。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由于历史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我国同时也在开征营业税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暴露,同时增值税的适应性和优越性不断显现。而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可行性,这也就推动着营业税逐步改征增值税的进程。本文主要从营业税需要改征增值税的背景,营业税本身存在的问题及营改增的益处三个方面来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合理性。
【关键词】营改增 营业税问题 营改增益处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我国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就需要提供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经济效应主要是以下两点:第一点是减轻税负激励市场主体;第二点是税制优化引导生产方式。相对而言,第一点的作用更直观,第二点的影响更深远。经济效应传导的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
二、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
重复征税问题也是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最大问题。所谓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当前我国主体流转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双轨制,对于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中一些组成部分同时缴纳了增值税与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其以上的营业税。也正是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也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最终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课征。
(二)营业税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到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1]然而当前营业税的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营业税税率体系与行业利润率不成比例造成税负不均。虽然同一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相同,但是不同行业之间的营业税纳税额不均,许多盈利能力高的行业纳税额明显低于盈利能力低的行业。尽管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但是由于税负承担比例由需求弹性决定,如果消费弹性小导致消费者承担较高的物价,税负不均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扭曲作用,破坏产业结构发展的均衡态势,不利于产业经济的发展。
(三)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两个税种的课税对象的交叉内容多为混合销售行为②,这就形成了两个税种课税对象的一种交叉。尽管有关条文已经明确规定了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方法。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征管归属国税系统管理,而营业税征管归属地税系统管理,这就会引起两个税务征管系统的征管混乱,不利于征管权力的清晰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降低。[2]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益处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未来中国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以前所称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新提法可防止误解。增值税改革所涉及的税收专业名词较多。由于缺乏税收专业知识,普通民众可能将“增值税扩围”误解为现行增值税征收得还不够多,还要扩大征收范围,要多收增值税,而忽略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前提是替代原先的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益处可以总结成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行业整体税负水平
在国家所实行的“结构性减税”体系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属减税。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增值税税率体系新添11%和6%两档税率。第二,所购买服务的增值税额可作进项抵扣,因此还会降低购买试点行业服务企业的税负。第三,可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从而降低税负。当然,由于各个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差异,但这不会改变总体税负下降的趋势。
(二)避免重复性征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完善的一个组成部分。现有的货物和劳务税体系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奠定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九大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制,这就形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一种特殊间接税格局。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病必须通过改征增值税才能避免。
(三)抑制局部范围内物价上涨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属于较为容易转嫁的间接税,最终都会在物价中得到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带来的间接税税负的下降,至少会部分形成物价下降的动力。当然,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情况不同,改征对物价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差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等地的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成功,正在逐步扩大改革的范围,这说明营改增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确性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做出的相应调整,也许增值税会完全取代营业税,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可急功近利,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注释
①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
②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参考文献
[1]伍红.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初步设想[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05).
[2]刘佐.新中国60年税制建设的简要回顾与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2009.(06).
[3]杨卫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与建议[J].税务研究.2013.(01).
[4]严仿棕.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征探析[J].商业会计.2011.(24).
[5]庞力,王文杰.加强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纳税人的营业税管理[J].山东税务纵横.1999.(09).
[6]毕根源.怎样解决批发环节营业税税负不合理的问题[J].财会通讯.1986.(09).
作者简介:李迅(1992-),女,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公共经济学。
【关键词】营改增 营业税问题 营改增益处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我国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就需要提供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经济效应主要是以下两点:第一点是减轻税负激励市场主体;第二点是税制优化引导生产方式。相对而言,第一点的作用更直观,第二点的影响更深远。经济效应传导的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
二、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
重复征税问题也是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最大问题。所谓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当前我国主体流转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双轨制,对于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中一些组成部分同时缴纳了增值税与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其以上的营业税。也正是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也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最终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课征。
(二)营业税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到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1]然而当前营业税的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营业税税率体系与行业利润率不成比例造成税负不均。虽然同一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相同,但是不同行业之间的营业税纳税额不均,许多盈利能力高的行业纳税额明显低于盈利能力低的行业。尽管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但是由于税负承担比例由需求弹性决定,如果消费弹性小导致消费者承担较高的物价,税负不均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扭曲作用,破坏产业结构发展的均衡态势,不利于产业经济的发展。
(三)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两个税种的课税对象的交叉内容多为混合销售行为②,这就形成了两个税种课税对象的一种交叉。尽管有关条文已经明确规定了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方法。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征管归属国税系统管理,而营业税征管归属地税系统管理,这就会引起两个税务征管系统的征管混乱,不利于征管权力的清晰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降低。[2]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益处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未来中国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以前所称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新提法可防止误解。增值税改革所涉及的税收专业名词较多。由于缺乏税收专业知识,普通民众可能将“增值税扩围”误解为现行增值税征收得还不够多,还要扩大征收范围,要多收增值税,而忽略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前提是替代原先的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益处可以总结成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行业整体税负水平
在国家所实行的“结构性减税”体系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属减税。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增值税税率体系新添11%和6%两档税率。第二,所购买服务的增值税额可作进项抵扣,因此还会降低购买试点行业服务企业的税负。第三,可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从而降低税负。当然,由于各个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差异,但这不会改变总体税负下降的趋势。
(二)避免重复性征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完善的一个组成部分。现有的货物和劳务税体系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奠定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九大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制,这就形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一种特殊间接税格局。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病必须通过改征增值税才能避免。
(三)抑制局部范围内物价上涨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属于较为容易转嫁的间接税,最终都会在物价中得到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带来的间接税税负的下降,至少会部分形成物价下降的动力。当然,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情况不同,改征对物价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差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等地的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成功,正在逐步扩大改革的范围,这说明营改增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确性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做出的相应调整,也许增值税会完全取代营业税,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可急功近利,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注释
①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
②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参考文献
[1]伍红.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初步设想[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05).
[2]刘佐.新中国60年税制建设的简要回顾与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2009.(06).
[3]杨卫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与建议[J].税务研究.2013.(01).
[4]严仿棕.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征探析[J].商业会计.2011.(24).
[5]庞力,王文杰.加强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纳税人的营业税管理[J].山东税务纵横.1999.(09).
[6]毕根源.怎样解决批发环节营业税税负不合理的问题[J].财会通讯.1986.(09).
作者简介:李迅(1992-),女,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公共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