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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创意”,演变成一个耐人寻味的传奇,打造了一个拥有近三百亿美元资产的美国“联邦快递”(FedEx)。
三十多年前的美国,邮局、铁路快递和飞虎航空公司等都很少把包裹直接送到目的地,不仅浪费金钱,而且浪费时间,包裹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当时大多数美国公民都能感受得到,但很少有人提出质疑。而大学还没毕业的弗雷德·史密斯,却对此提出了自己异想天开的创意。他在自己的毕业论文中提出:如果“买飞机专门用来送货”,对一个公司来说可能存在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
这个创意在那个连传真机还没有广泛使用的年代,肯定倍受冷落。史密斯的导师视其为荒谬,给论文的评分是“C”级。而谁也没有想到,史密斯并没有放弃这个“荒谬”的创意,而是勇敢地把它变成现实。毕业后入伍期间,身为中尉的史密斯仔细观察了部队的采购和递送程序。退役后的1971年,他凭借融到的8000万美元,启动了联邦快递。就在14架“法尔坎”小型喷气式飞机起飞的那天晚上,这位年轻人向美国25个城市运送了186件包裹。这是一次奢侈的快递飞行,平均每13件包裹享用一架“专机”。从此,这一载入美国商业史册的举动催生了整个航空速递行业,一家以航空速递业务为支柱的现代物流巨擘——联邦快递奇迹般地崛起。今天,联邦快递的业务已遍及全球两百多个国家,拥有超过六百架货机,每天平均处理数百万件货件,在全球快递行业中显示出霸主地位。2004年,联邦快递以“使命必达”的新思维进入中国市场。
史密斯之所以被称为天才,是因为他把创意的灵感与实干的精神完美地结合起来了。史密斯的创业是艰辛的,创业过程极具冒险性。创业需要资金,但短时间内要集聚大量资金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铤而走险,只能向上帝祈祷。史密斯恰恰是这种冒险创业的高手,他走过的每一步在局外人看来都不免惊心动魄。在茫茫商业荒原里,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你必须是第一个发明者,或是最快的发展者,或是最高附加值的提供者——你必须在别人前面把握住机会”。
三十多年前的美国,邮局、铁路快递和飞虎航空公司等都很少把包裹直接送到目的地,不仅浪费金钱,而且浪费时间,包裹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当时大多数美国公民都能感受得到,但很少有人提出质疑。而大学还没毕业的弗雷德·史密斯,却对此提出了自己异想天开的创意。他在自己的毕业论文中提出:如果“买飞机专门用来送货”,对一个公司来说可能存在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
这个创意在那个连传真机还没有广泛使用的年代,肯定倍受冷落。史密斯的导师视其为荒谬,给论文的评分是“C”级。而谁也没有想到,史密斯并没有放弃这个“荒谬”的创意,而是勇敢地把它变成现实。毕业后入伍期间,身为中尉的史密斯仔细观察了部队的采购和递送程序。退役后的1971年,他凭借融到的8000万美元,启动了联邦快递。就在14架“法尔坎”小型喷气式飞机起飞的那天晚上,这位年轻人向美国25个城市运送了186件包裹。这是一次奢侈的快递飞行,平均每13件包裹享用一架“专机”。从此,这一载入美国商业史册的举动催生了整个航空速递行业,一家以航空速递业务为支柱的现代物流巨擘——联邦快递奇迹般地崛起。今天,联邦快递的业务已遍及全球两百多个国家,拥有超过六百架货机,每天平均处理数百万件货件,在全球快递行业中显示出霸主地位。2004年,联邦快递以“使命必达”的新思维进入中国市场。
史密斯之所以被称为天才,是因为他把创意的灵感与实干的精神完美地结合起来了。史密斯的创业是艰辛的,创业过程极具冒险性。创业需要资金,但短时间内要集聚大量资金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铤而走险,只能向上帝祈祷。史密斯恰恰是这种冒险创业的高手,他走过的每一步在局外人看来都不免惊心动魄。在茫茫商业荒原里,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你必须是第一个发明者,或是最快的发展者,或是最高附加值的提供者——你必须在别人前面把握住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