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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公益性特征在今天日见显现。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是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