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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现场勘查程序是否合法、物证提取、固定和保全是否规范、鉴定人意见是否客观准确,都将对诉讼结果形成直接影响。通过对山西省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现状的调研,针对现阶段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存在的不足,结合山西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就如何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刑事科学技术人才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