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制度下失信行为的范围及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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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是失信惩戒针对的标的,对失信行为的正确认定是施行失信惩戒的前提。当前,失信惩戒的滥用主要是因为缺乏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社会学意义上的失信行为和法律意义上的失信行为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定义,其适用要受到严格限制。确定失信行为的法治标准是研究失信惩戒制度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基于此,一方面,要谨慎划定失信行为的范围,形成失信行为的外部标准;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责任构成形成失信行为的内在标准,在“外”和“内”两个标准之下创制出一个可以在更高层次上统御失信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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