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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不变之前提下,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否受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但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并未变更,被告再次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属于重复提起管辖权异议,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本文以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为例对引发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