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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在于“完成心愿,拿走担忧”。在人生的四季(成长阶段、创业初期、成家立业、退休养老),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及家人能平平安安、健康快乐地走过每一天。如果希望拥有长长久久、后顾无忧的幸福生活,必须从现在开始就做好保险的规划。
综合张先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这对夫妻的收入比例相当,因此可考虑两人各投保一份基本保额15万元且保额可递增的终身寿险,同时附加1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此组合涵盖35类重大疾病,领取可作为大病医疗金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未交保费,如一旦发生风险可以帮张先生一家把伤害降至最低,为家庭建设的关键时期打下坚实基础。
通常,我们在考量设置总的身故及全残保障额度时,会采用“可以完全覆盖房贷余额、配偶子女未来的生活支出等”这样的费用计算法,有时也会比较笼统地采用“相当于年收入的5~10倍”这样的比例,其宗旨均在于保障家人的生活不会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陷入困顿。上述保额递增型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组合,其额度已可满足目前阶段张先生一家的保障需求。
当然,如果未来两人收入有较大调整或增长,保障额度甚至险种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或增加,以满足他们实际的保障需求。
总体来看,保险规划不是一蹴而成的,在未来的岁月里,经过合理规划后,如有多余预算,张先生夫妇可根据自己家庭的收支增长状况,以及自己所处的人生不同阶段不同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今后也可考虑增加宝宝的健康保障,最后可以再增加考虑一些家庭投资型保险和储蓄险,总之,购买保险不仅仅是保障相伴人生左右,最终是希望人们拥有健康幸福的一生,实现人生中一个又一个美好的梦想。
下表是对张先生家庭的具体保障建议,供他们参考之用。
该保险计划保障利益简要说明:
张先生和张太太投保该保障计划后,可分别享受到以下保障利益:
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15万元+“金泰人生”主险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金泰人生”主险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金泰人生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2 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1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金泰人生”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金泰人生”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金泰人生”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下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可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金泰人生主附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3 红利
每年可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所分配年度红利用于增加保险金额,并累计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等情形而合同终止时给付。
4 年金转换
投保人可申请将“金泰人生”的现金价值、保险金及红利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
综合张先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这对夫妻的收入比例相当,因此可考虑两人各投保一份基本保额15万元且保额可递增的终身寿险,同时附加1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此组合涵盖35类重大疾病,领取可作为大病医疗金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未交保费,如一旦发生风险可以帮张先生一家把伤害降至最低,为家庭建设的关键时期打下坚实基础。
通常,我们在考量设置总的身故及全残保障额度时,会采用“可以完全覆盖房贷余额、配偶子女未来的生活支出等”这样的费用计算法,有时也会比较笼统地采用“相当于年收入的5~10倍”这样的比例,其宗旨均在于保障家人的生活不会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陷入困顿。上述保额递增型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组合,其额度已可满足目前阶段张先生一家的保障需求。
当然,如果未来两人收入有较大调整或增长,保障额度甚至险种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或增加,以满足他们实际的保障需求。
总体来看,保险规划不是一蹴而成的,在未来的岁月里,经过合理规划后,如有多余预算,张先生夫妇可根据自己家庭的收支增长状况,以及自己所处的人生不同阶段不同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今后也可考虑增加宝宝的健康保障,最后可以再增加考虑一些家庭投资型保险和储蓄险,总之,购买保险不仅仅是保障相伴人生左右,最终是希望人们拥有健康幸福的一生,实现人生中一个又一个美好的梦想。
下表是对张先生家庭的具体保障建议,供他们参考之用。
该保险计划保障利益简要说明:
张先生和张太太投保该保障计划后,可分别享受到以下保障利益:
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15万元+“金泰人生”主险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金泰人生”主险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金泰人生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2 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1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金泰人生”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金泰人生”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金泰人生”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下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可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金泰人生主附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3 红利
每年可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所分配年度红利用于增加保险金额,并累计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等情形而合同终止时给付。
4 年金转换
投保人可申请将“金泰人生”的现金价值、保险金及红利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