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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在非传统购物方式下对所购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这一规定也在我国首次确认了消费者后悔权,实践中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仍需要很多条件,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保障消费者后悔权的正当行使,是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