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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结合我国金融运行实际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认为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是构建国家金融安全体系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三大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安危;构建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和世界经济低迷,再一次向我们表明,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国家金融安全体系建设问题。结合我国金融运行实际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笔者认为,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是构建国家金融安全体系的关键所在。
一、 要建立健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机制
从理论上说,金融系统风险是由金融系统内在的本质特性决定的,为此,要构建金融安全体系,首先要结合金融系统的内在特点,着力构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机制。
1. 要着力健全预防传染的“隔离墙”机制。金融系统,其风险之所以易于放大直至危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具有很强的风险传染特性。要想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就要着力防范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染。为此,必须采取有力的隔离措施,建立起有效的内在防火墙机制。隔离的方法有多种,一种是条件阻断法,即让引发风险的部分条件失效,阻止风险发生;一种是空间阻断法,像防止传染病一样,让传染源在有限的区域内,不让其自由扩散。比如,2010年初银监会所推出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的指引,一方面体现了审慎放贷,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对贷款风险管理的强化,以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严防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或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避免信贷资金进一步助推资产价格泡沫。2009年~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大幅增长同时,仍实现了不良贷款的“低位双降”。据统计,2010年9月末不良贷款余额4 354.2亿元,比年初减少347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20%,比年初下降0.20个百分点。银监会的这种做法及效果,值得借鉴和思考。
2. 要着力健全预防非理性扩张的“强约束”机制。由于资本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内在本性,决定了它具有非理性扩张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依靠其自身,是无法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为此,必须依靠外力严格监管,才能阻止这种非理性行为发生。历史一再证明,建立强有力的硬约束机制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准则。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给美国带来了伤筋动骨的损失,他们吸取教训并研究推出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然而,到了1991年,布什政府却研究推出了监管改革绿皮书。1999年,克林顿政府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开始同时大规模从事投资银行的活动。从此,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业务,金融企业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份额也从20年前的5%上升至40%。受此激励,美国金融监管进一步放松,带来的是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受到严重金融危机冲击的美国社会经过深刻反思,在2010年又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全面加强对金融服务业的监管。而中国银监会在加强监管方面,无论遇到多大困难,承受多大压力,始终坚守监管底线,各项监管指标均优于发达国家,尤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准入实行高门槛。其监管的效果,是我国在世界性金融危机面前,仍能昂首阔步。总结中外经验教训,今后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 要着力健全预防同质化竞争的“多样性选择”机制。同质化竞争是最危险的游戏,它容易导致系统整体遭受侵袭并消亡的噩运。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是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更多的竞争还是停留在同质化阶段。所以,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引敌”机制,有效地防止同质化竞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对中资银行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经过这些年的竞争,我国银行体系逐渐完整,产品和服务也因为竞争而逐渐丰富和完善。监管部门一直倡导和鼓励的创新也是为了从多样性选择的角度鼓励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通过形成自己的特色来提升核心竞争力。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加快了我国成为世界金融大国进程,但客观地讲,我国还远不是金融强国。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信息化刚刚起步,产业现代化、高级化的道路还很长,特别是在自主创新国家体系建设方面还明显落后。为此,要鼓励各种类型、各个地区的银行,培植自己的特色,发挥自己的优势,拿出自己的主打产品,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 要积极探索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宏观审慎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并使用的,它指的是系统性或系统层面的监管框架及其与宏观经济的联系。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维护金融稳定,进而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金融监管。而微观审慎监管,是监管机构传统上所采取的关注单体金融机构风险,从单体机构层面实施的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和优势:一,监管目标着眼于宏观经济的运行稳定。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避免单一金融机构的倒闭和保护金融消费者,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避免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及其对经济产出的负面影响。二,关注的风险着眼于系统的整体性表现。微观审慎监管主要考虑单体机构的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则关注风险的相关性和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暴露,以此分析金融机构同时倒闭的可能性及其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三,政策工具的实施具有差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特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所使用的政策工具虽无本质区别,比如,都会用资本监管、贷款损失准备、审慎信贷标准、流动性风险指标和其他风险管理要求等政策工具,但政策工具的着眼点和具体运用则有所区别。比如,微观审慎监管会在整个经济周期上对所有机构运用同样的资本监管标准,而宏观审慎监管则会考虑提出针对系统性风险的随经济周期变动的逆周期资本要求,也会根据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而提出差异性的资本要求;微观审慎监管采用的贷款损失准备只会考虑当期的贷款损失,而宏观审慎监管则会因考虑在整个经济周期的平均损失而采用动态拨备方法;微观审慎监管只考虑个体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而设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而宏观审慎监管则会从系统流动性风险的角度来设计流动性风险指标。四宏观审慎监管具有双重维度——其一具有跨行业维度,它关注的是在某一给定的时点上,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持有共同的风险暴露,单个或一组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以及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分布,主要的监管手段包括强化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与控制和更有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二具有顺周期维度,它关注的是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层面的风险如何通过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而被放大,使用的是资本、拨备和杠杆率等政策工具。
中国银监会在过去几年的监管实践中,始终将防范银行业单体机构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都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在致力于强化单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审慎监管指标的监测的同时,始终关注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比如:确立了“抓两头、带中间”的银行业整体改革发展战略,统筹兼顾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了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建设,通过选定一系列反映银行风险迹象的指标,运用规范的统计分析方法实现对银行风险的早期识别;发布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组织银行业尤其针对一些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根据结果指导银行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补充资本金和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隔离风险跨境和跨市场传递,隔断金融风险从资本市场、债市向信贷市场传递的渠道,等等。这些监管措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今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应更加注重对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探索。
三、 要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机制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震荡,显露出目前在国际金融监管方面协同合作的明显不足,目前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已成为共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成效显著。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面对世界各国和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所采取的诸多改革举措,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进一步强化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坚持科学的协同监管理念与原则。监管理念与原则的正确,是实现科学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目前,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四四六”准则,提出“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并总结出一系列具体监管原则,如针对信用风险确立“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针对金融创新风险提出“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管产品、管业务、管机构和管行为”的监管原则等。实践证明,这些理念和原则虽然是针对银行业发展而设立的,但也符合中国金融业发展规律,是符合中国实际并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准则。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以此监管理念和原则为指导,坚持通过相应的监管行动和措施来强化审慎风险监管和促进被监管对象的进步,依靠金融机构内因的积极变化来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防线,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2. 坚持微观单体机构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并举。坚持微观单体机构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并举,是有效防范金融运行系统性风险重要举措。金融监管部门要保持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在致力于强化单体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约束、提高呆账拨备水平、控制大额风险集中度、管理和回收不良资产、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关注国家宏观调控、金融改革发展战略、行业产业风险,系统开展金融业风险同质同类分析和监管评级,注重防范和有效隔离风险跨境和跨市场传递等,努力构建有效的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
3. 强化对经济周期性风险的监管。注重对经济周期性风险的监管,并充分运用各种逆周期监管措施,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重要方面。各金融监管部(下转第72页)门要始终高度关注一些审慎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按照公允价值估算的押品价值等的亲周期性指标,并采取相应措施;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金融稳健运行带来的风险,始终注意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针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的亲周期性,始终重视其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科学合理性;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时评估、调整监管要求,为防范和应对危机赢得主动。
4. 不断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是预防金融风险放大乃至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内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严格的并表监管,进一步推进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要设立功能监管部门,实现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矩阵式管理和信息沟通;应坚持银行系统和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之间的适当隔离;要从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到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管理,不断完善对不同种类风险的监管;不仅要注重对机构、业务、产品等的审慎监管,同时还要注重对行为的监管,努力实现对风险的全方位覆盖。
5. 切实加强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只有强化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才能真正形成金融监管合力,避免金融监管漏洞。为此,第一,要做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综合经营监管。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不变的格局下,稳步推进银行业的综合经营,加强“防火墙”的建设。第二,要进一步推进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在金融监管协调方面,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有效协调和沟通机制,强化风险监管,建立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风险及时校正机制,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第三,要进一步推进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跨境金融监管机制,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相关监管框架内进行跨国界的监管合作。
参考文献:
1. 刘明康主编.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30年(1978- 2008).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 张军果著.经济运行中的货币均衡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 张军果著.宏观经济运行研究:理论与案例.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 刘清江,张晓田.金融安全区问题研究.当代财经,2001,(2).
5. 刘锡良,孙磊.我国政府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和维护.财经科学,2004,(3).
6. 赵蓓文.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的外资风险传导与扩散机制.世界经济研究,2006,(3).
作者简介:张军果,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党校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刘箭章,总参测绘局编研室副师职编研员。
收稿日期:2010-12-26。
关键词:“三大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安危;构建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和世界经济低迷,再一次向我们表明,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国家金融安全体系建设问题。结合我国金融运行实际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笔者认为,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是构建国家金融安全体系的关键所在。
一、 要建立健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机制
从理论上说,金融系统风险是由金融系统内在的本质特性决定的,为此,要构建金融安全体系,首先要结合金融系统的内在特点,着力构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机制。
1. 要着力健全预防传染的“隔离墙”机制。金融系统,其风险之所以易于放大直至危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具有很强的风险传染特性。要想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就要着力防范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染。为此,必须采取有力的隔离措施,建立起有效的内在防火墙机制。隔离的方法有多种,一种是条件阻断法,即让引发风险的部分条件失效,阻止风险发生;一种是空间阻断法,像防止传染病一样,让传染源在有限的区域内,不让其自由扩散。比如,2010年初银监会所推出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的指引,一方面体现了审慎放贷,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对贷款风险管理的强化,以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严防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或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避免信贷资金进一步助推资产价格泡沫。2009年~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大幅增长同时,仍实现了不良贷款的“低位双降”。据统计,2010年9月末不良贷款余额4 354.2亿元,比年初减少347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20%,比年初下降0.20个百分点。银监会的这种做法及效果,值得借鉴和思考。
2. 要着力健全预防非理性扩张的“强约束”机制。由于资本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内在本性,决定了它具有非理性扩张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依靠其自身,是无法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为此,必须依靠外力严格监管,才能阻止这种非理性行为发生。历史一再证明,建立强有力的硬约束机制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准则。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给美国带来了伤筋动骨的损失,他们吸取教训并研究推出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然而,到了1991年,布什政府却研究推出了监管改革绿皮书。1999年,克林顿政府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开始同时大规模从事投资银行的活动。从此,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业务,金融企业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份额也从20年前的5%上升至40%。受此激励,美国金融监管进一步放松,带来的是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受到严重金融危机冲击的美国社会经过深刻反思,在2010年又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全面加强对金融服务业的监管。而中国银监会在加强监管方面,无论遇到多大困难,承受多大压力,始终坚守监管底线,各项监管指标均优于发达国家,尤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准入实行高门槛。其监管的效果,是我国在世界性金融危机面前,仍能昂首阔步。总结中外经验教训,今后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 要着力健全预防同质化竞争的“多样性选择”机制。同质化竞争是最危险的游戏,它容易导致系统整体遭受侵袭并消亡的噩运。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是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更多的竞争还是停留在同质化阶段。所以,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引敌”机制,有效地防止同质化竞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对中资银行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经过这些年的竞争,我国银行体系逐渐完整,产品和服务也因为竞争而逐渐丰富和完善。监管部门一直倡导和鼓励的创新也是为了从多样性选择的角度鼓励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通过形成自己的特色来提升核心竞争力。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加快了我国成为世界金融大国进程,但客观地讲,我国还远不是金融强国。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信息化刚刚起步,产业现代化、高级化的道路还很长,特别是在自主创新国家体系建设方面还明显落后。为此,要鼓励各种类型、各个地区的银行,培植自己的特色,发挥自己的优势,拿出自己的主打产品,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 要积极探索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宏观审慎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并使用的,它指的是系统性或系统层面的监管框架及其与宏观经济的联系。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维护金融稳定,进而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金融监管。而微观审慎监管,是监管机构传统上所采取的关注单体金融机构风险,从单体机构层面实施的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和优势:一,监管目标着眼于宏观经济的运行稳定。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避免单一金融机构的倒闭和保护金融消费者,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避免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及其对经济产出的负面影响。二,关注的风险着眼于系统的整体性表现。微观审慎监管主要考虑单体机构的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则关注风险的相关性和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暴露,以此分析金融机构同时倒闭的可能性及其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三,政策工具的实施具有差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特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所使用的政策工具虽无本质区别,比如,都会用资本监管、贷款损失准备、审慎信贷标准、流动性风险指标和其他风险管理要求等政策工具,但政策工具的着眼点和具体运用则有所区别。比如,微观审慎监管会在整个经济周期上对所有机构运用同样的资本监管标准,而宏观审慎监管则会考虑提出针对系统性风险的随经济周期变动的逆周期资本要求,也会根据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而提出差异性的资本要求;微观审慎监管采用的贷款损失准备只会考虑当期的贷款损失,而宏观审慎监管则会因考虑在整个经济周期的平均损失而采用动态拨备方法;微观审慎监管只考虑个体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而设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而宏观审慎监管则会从系统流动性风险的角度来设计流动性风险指标。四宏观审慎监管具有双重维度——其一具有跨行业维度,它关注的是在某一给定的时点上,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持有共同的风险暴露,单个或一组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以及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分布,主要的监管手段包括强化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与控制和更有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二具有顺周期维度,它关注的是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层面的风险如何通过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而被放大,使用的是资本、拨备和杠杆率等政策工具。
中国银监会在过去几年的监管实践中,始终将防范银行业单体机构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都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在致力于强化单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审慎监管指标的监测的同时,始终关注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比如:确立了“抓两头、带中间”的银行业整体改革发展战略,统筹兼顾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了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建设,通过选定一系列反映银行风险迹象的指标,运用规范的统计分析方法实现对银行风险的早期识别;发布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组织银行业尤其针对一些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根据结果指导银行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补充资本金和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隔离风险跨境和跨市场传递,隔断金融风险从资本市场、债市向信贷市场传递的渠道,等等。这些监管措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今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应更加注重对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探索。
三、 要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机制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震荡,显露出目前在国际金融监管方面协同合作的明显不足,目前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已成为共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成效显著。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面对世界各国和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所采取的诸多改革举措,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进一步强化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坚持科学的协同监管理念与原则。监管理念与原则的正确,是实现科学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目前,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四四六”准则,提出“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并总结出一系列具体监管原则,如针对信用风险确立“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针对金融创新风险提出“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管产品、管业务、管机构和管行为”的监管原则等。实践证明,这些理念和原则虽然是针对银行业发展而设立的,但也符合中国金融业发展规律,是符合中国实际并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准则。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以此监管理念和原则为指导,坚持通过相应的监管行动和措施来强化审慎风险监管和促进被监管对象的进步,依靠金融机构内因的积极变化来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防线,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2. 坚持微观单体机构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并举。坚持微观单体机构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并举,是有效防范金融运行系统性风险重要举措。金融监管部门要保持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在致力于强化单体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约束、提高呆账拨备水平、控制大额风险集中度、管理和回收不良资产、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关注国家宏观调控、金融改革发展战略、行业产业风险,系统开展金融业风险同质同类分析和监管评级,注重防范和有效隔离风险跨境和跨市场传递等,努力构建有效的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
3. 强化对经济周期性风险的监管。注重对经济周期性风险的监管,并充分运用各种逆周期监管措施,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重要方面。各金融监管部(下转第72页)门要始终高度关注一些审慎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按照公允价值估算的押品价值等的亲周期性指标,并采取相应措施;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金融稳健运行带来的风险,始终注意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针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的亲周期性,始终重视其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科学合理性;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时评估、调整监管要求,为防范和应对危机赢得主动。
4. 不断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是预防金融风险放大乃至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内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严格的并表监管,进一步推进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要设立功能监管部门,实现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矩阵式管理和信息沟通;应坚持银行系统和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之间的适当隔离;要从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到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管理,不断完善对不同种类风险的监管;不仅要注重对机构、业务、产品等的审慎监管,同时还要注重对行为的监管,努力实现对风险的全方位覆盖。
5. 切实加强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只有强化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才能真正形成金融监管合力,避免金融监管漏洞。为此,第一,要做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综合经营监管。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不变的格局下,稳步推进银行业的综合经营,加强“防火墙”的建设。第二,要进一步推进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在金融监管协调方面,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有效协调和沟通机制,强化风险监管,建立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风险及时校正机制,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第三,要进一步推进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跨境金融监管机制,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相关监管框架内进行跨国界的监管合作。
参考文献:
1. 刘明康主编.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30年(1978- 2008).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 张军果著.经济运行中的货币均衡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 张军果著.宏观经济运行研究:理论与案例.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 刘清江,张晓田.金融安全区问题研究.当代财经,2001,(2).
5. 刘锡良,孙磊.我国政府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和维护.财经科学,2004,(3).
6. 赵蓓文.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的外资风险传导与扩散机制.世界经济研究,2006,(3).
作者简介:张军果,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党校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刘箭章,总参测绘局编研室副师职编研员。
收稿日期:201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