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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紧的货币政策条件下,如何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时下,颇为流行的一个观点是,政府应当大规模减税,中国应该进入减税时代。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减税?当前是否具备一定的减税空间?中国是否应该进入减税时代?
首先,我们来分析为什么要减税?笔者认为,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来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抑制通货膨胀仍然应放在突出位置。因此,防止通货膨胀的政策不能松,从紧的货币政策不能变。然而,要在控制物价上涨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就有必要实行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而通过减税和增加政府支出,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企业自留资金,增加公共工程支出,扩大总消费和总投资,增加社会总需求,才能刺激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也就是说,为了防止经济衰退,保持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必须采取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为什么要实行减税的理由之一。
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税收征管水平,合理设置各个税类、税种和税制要素,形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体系和布局。中国的税制结构几经嬗变,已逐步走向合理完善,但仍有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就税制结构总体而言,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第二,就流转税内部结构而言,增值税比重过大,消费税比重过小;第三,就所得税内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第四,税种设置内外有别,性质相同的税种并存;第五,就财产税内部而言,现行财产税课征不适当,同时遗产税、物业税与赠与税缺失。有鉴于此,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税制结构。根据中国税负现状,顺应全球性减税趋势和受其影响,中国应在完善税制的基础上适度减税。中国选择“完善税制、适度减税”的税改政策必然对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为什么要实行减税的另一个理由。
其次,我们来分析当下是否具备一定的减税空间?从总量分析来看,当前中国大幅度减税还有困难,但适当减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数据显示,从1997年-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了204.7%,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却只增长了82.6%,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只增长了40.5%,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使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2003年-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分别为20.4%、25.7%、20%、21.9%、31.4%,而同期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速却只有19.2%、15.4%、18%、14.6%、6.8%。据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测算,2006年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我们的真实税负已经达到31%~32%。据财政部统计,2008年上半年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国家预算支出22882.02亿元,同比增长27.69%,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对此,有专家表示,2008年应继续推进减税政策,以期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从个税分析来看,不同的税种既存在加税的空间,也存在减税的空间。一方面,有些该开征的税,我们没有开征。比如说,我们现在没有社会保障税,而在国际上,这是很多国家都开征的税。我们没有遗产税、物业税,我们的财产税也很不完善等等。而资源税改革、物业税开征则会带来一些增税的因素。另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们的关税还有下调的空间。而在全国实施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其实质就是减税。据财政部测算,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将导致财政减收1500亿-2000亿元。但当前财政存在较大盈余,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创造了条件。2008年1-7月,全国财政收入累计达40881.71亿元,同比增长30.5%。专家预计,全年财政收入超过6万亿元没有太大问题。
从经济与税收的关系来看,减税并不一定减收,相反却是长期增收的基础。通常所说的减税,是指法定(即名义)税率。而税收的多少除决定于税率的高低外,还受税基的宽窄及征管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名义税负的降低会减少偷税漏税,提高征收率,在公平税负的同时税收收入也会相应增长,辅助性的增税和减支政策都会使税收收入有所增长。
从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制改革的经验看,由于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其结果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税收总额并不一定减少,甚至有可能增加。从我国实际来看,适度减税不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拿个人所得税来说,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个税起征点由800元上调到1600元。当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工薪阶层纳税面将从60%降至26%,国家将减收280亿元。但实际情况是,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减反增,比上一年增长了17.1%,增收了35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2008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因此,很有必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以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又譬如,2008年开始实行“两税合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33%降为25%,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15%,提高到25%,起到了“放水养鱼”的作用。两税合并虽然降低了税率,但扩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因此未必会造成税收的减少。减税之所以使国家财政收入未受影响,而是保持了高增长态势,这是因为减税有利于增加投资和消费,有利于繁荣经济,最终反而有利于税收的增加。
总而言之,我国选择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减税,是保持经济增长,完善税收制度的需要。同时,从我国宏观税负的情况来看,也存在一定的减税空间。虽然我们不能轻言中国是否应该进入减税时代,但实行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减税,必然有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投资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刺激和引导居民消费,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首先,我们来分析为什么要减税?笔者认为,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来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抑制通货膨胀仍然应放在突出位置。因此,防止通货膨胀的政策不能松,从紧的货币政策不能变。然而,要在控制物价上涨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就有必要实行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而通过减税和增加政府支出,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企业自留资金,增加公共工程支出,扩大总消费和总投资,增加社会总需求,才能刺激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也就是说,为了防止经济衰退,保持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必须采取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为什么要实行减税的理由之一。
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税收征管水平,合理设置各个税类、税种和税制要素,形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体系和布局。中国的税制结构几经嬗变,已逐步走向合理完善,但仍有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就税制结构总体而言,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第二,就流转税内部结构而言,增值税比重过大,消费税比重过小;第三,就所得税内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第四,税种设置内外有别,性质相同的税种并存;第五,就财产税内部而言,现行财产税课征不适当,同时遗产税、物业税与赠与税缺失。有鉴于此,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税制结构。根据中国税负现状,顺应全球性减税趋势和受其影响,中国应在完善税制的基础上适度减税。中国选择“完善税制、适度减税”的税改政策必然对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为什么要实行减税的另一个理由。
其次,我们来分析当下是否具备一定的减税空间?从总量分析来看,当前中国大幅度减税还有困难,但适当减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数据显示,从1997年-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了204.7%,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却只增长了82.6%,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只增长了40.5%,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使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2003年-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分别为20.4%、25.7%、20%、21.9%、31.4%,而同期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速却只有19.2%、15.4%、18%、14.6%、6.8%。据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测算,2006年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我们的真实税负已经达到31%~32%。据财政部统计,2008年上半年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国家预算支出22882.02亿元,同比增长27.69%,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对此,有专家表示,2008年应继续推进减税政策,以期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从个税分析来看,不同的税种既存在加税的空间,也存在减税的空间。一方面,有些该开征的税,我们没有开征。比如说,我们现在没有社会保障税,而在国际上,这是很多国家都开征的税。我们没有遗产税、物业税,我们的财产税也很不完善等等。而资源税改革、物业税开征则会带来一些增税的因素。另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们的关税还有下调的空间。而在全国实施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其实质就是减税。据财政部测算,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将导致财政减收1500亿-2000亿元。但当前财政存在较大盈余,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创造了条件。2008年1-7月,全国财政收入累计达40881.71亿元,同比增长30.5%。专家预计,全年财政收入超过6万亿元没有太大问题。
从经济与税收的关系来看,减税并不一定减收,相反却是长期增收的基础。通常所说的减税,是指法定(即名义)税率。而税收的多少除决定于税率的高低外,还受税基的宽窄及征管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名义税负的降低会减少偷税漏税,提高征收率,在公平税负的同时税收收入也会相应增长,辅助性的增税和减支政策都会使税收收入有所增长。
从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制改革的经验看,由于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其结果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税收总额并不一定减少,甚至有可能增加。从我国实际来看,适度减税不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拿个人所得税来说,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个税起征点由800元上调到1600元。当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工薪阶层纳税面将从60%降至26%,国家将减收280亿元。但实际情况是,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减反增,比上一年增长了17.1%,增收了35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2008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因此,很有必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以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又譬如,2008年开始实行“两税合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33%降为25%,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15%,提高到25%,起到了“放水养鱼”的作用。两税合并虽然降低了税率,但扩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因此未必会造成税收的减少。减税之所以使国家财政收入未受影响,而是保持了高增长态势,这是因为减税有利于增加投资和消费,有利于繁荣经济,最终反而有利于税收的增加。
总而言之,我国选择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减税,是保持经济增长,完善税收制度的需要。同时,从我国宏观税负的情况来看,也存在一定的减税空间。虽然我们不能轻言中国是否应该进入减税时代,但实行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减税,必然有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投资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刺激和引导居民消费,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