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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徐唏在2017年6月13日《福建日报》撰文《公共法律服务应创新供给模式》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要从这几方面着手,一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为注册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方式,宜采用“互联网+传统村(社区)法律顾问”,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