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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慈善事业能回归社会事业的本质,由社会机构而非政府机构控制,各个慈善机构平等竞争,政府也回归仲裁者、监督者的本色,那么这将是杜绝腐败和丑闻的最好办法,而即使发生慈善事业的腐败问题,政府和司法部门处理起来也会从容许多。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截至5月22日12时,全国接收社会各界为汶川太地震的捐赠款物共计214.16亿元。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捐款捐物首次突破百亿元。在爱心涌现的同时,人们自然更牵挂捐款的使用情况。
而近来发生的几桩新闻,让人们对于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和效率产生疑问:先是网易中止了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宣传合作,因为后者不愿接受对网友捐款总数有明确记录的操作方式;接着,又爆发了“天价帐篷事件”:有人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刚才CCTV-4采访中国红十字会的官员,说是明天会送价值1300万元的1000多顶帐篷到灾区,这样算下来一顶帐篷价值万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红十字会的相关人员后来辟谣说,没有找到那位工作A员,一顶帐篷的价格也只有1147元,已经是市场最低价,但人们对此仍不满意,有人指出当地的帐篷价格只有几百元,1147元仍然偏高。
时隔不久,“三亚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骊态度恶劣”的视频再次使红十字会形象受创,王骊为此被免职;几天之后,有人在成都的高档住宅区看到了印有“科威特红新月”标志的帐篷,有人举报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采购1万元药品开5万元发票,四川还查处了几起倒卖救灾物资的案件。随后。关于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对善款提取10%左右的管理费的消息,又引发了广泛争议。
可以说,在中国红十字会和其他官方慈善机构接收到空前多款物的同时,它们也注定要经历空前的关注度。显然,这次举全国之力的捐款如果透露出哪怕一点腐败的信息,都将对民众造成极大的伤害并摧毁他们今后向政府捐款的信心。
5月24日,总理温家宝在灾区回答记者关于如何确保善款及救灾物资不被贪污时说:“我们必须保证所有的款项全部用在救灾上,这件事情不能等救灾以后再去查,必须做在前头。”中纪委随后进入灾区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严厉查处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7类犯罪;5月28日,中央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中国红十字会也表示,此次地震捐款不再提取管理费用,100%用于赈灾。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应该可以在银大程度上减少贪污挪用的发生。但归根结底,与其说上述一系列事件折射的是慈善机构的道德困境,毋宁说是以官办慈善为特征的中国式慈善的制度困境。这样一场大灾难,不应该仅仅是政府表现雷厉风行和爱民的舞台,更应该成为完善中国慈善事业制度之基的重要契机。
救灾是政府的当然责任
地震发生至今,媒体和网络上一直有人热衷于对各个企业和富豪榜上的富豪和明星的捐款数量进行排名,并对那些排名靠后的企业和个人大加挞伐,斥之为不爱国和黑心。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在完成个人的纳税义务后,政府没有权力再要求公民捐献。应该说募捐是慈善组织的功能,而不是政府的功能。政府的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国库开支,否则就不是称职的政府,这也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力。而慈善是人们抱着良好的心愿施行的一种互助工作,是自愿的。同样是一件衣物,由政府分发,动用的是国库资金,是政府救灾:而由慈善组织募集发放,就是人民之间的互助,代表的是一份爱心。
救灾是政府在收取税金后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进行救助,就是政府的渎职。相反,慈善是个人和民间组织的自发行为和爱心的体现,捐款者应该受到表扬,但捐款并不是民间和个人必尽的义务。
慈善是一种爱心,而官方则是一种责任。纳税人平时纳税,就是为了使在危难之时得到政府救助。中国人的税收负担和税收痛苦指数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在此情况下如果得不到一般国家国民的最基本的保障的话,政府的价值如何体现?法律规定了国家有救济贫弱这方面的绝对义务,一些舆论不去深究,反而强求企业家和社会去补位,重复支付这一社会成本。
因此,把“责任”和“爱心”搅在一起,统称为“爱心”,显然并不合适。官方本就是全国最大的资源支配者和巨大的财政资源的掌握者,本就只存在“政府救济”,而不存在“慈善”不“慈善”的问题。慈善就是爱心的奉献,政府的爱心应该在政府资源的划拨调配中体现,而不应混同于民间的慈善和爱心。更进一步讲,如果国家一遇到灾害就要积极号召老百姓捐款,而且官方也把这部分钱看得不可或缺,那么老百姓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美国新奥尔良市,遇难人数1036人。布什宣布两个受灾的州进人紧急状态,派出数千架次飞机不断搜寻幸存者和投递物资,空运了650万份套餐。为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参议院批准105亿美元的救灾款,布什又签署了总额为518亿美元的紧急救灾拨款法案。灾难初期,美国政府每天的救灾开支就接近20亿美元。
但美国舆论对政府救灾的批评声音一直延续到今天。没有官员敢于声称领导救灾有方,只有官员因工作不力而辞职,因在电视前作秀丽被迫辞职。有政府部门因反应不当而受到质询,各级官员和政府部门的办事能力和责权,划分不断地受到批评,而没有人指责其他地方的美国人没有捐款或捐款太少。
目前,中国内地正式注册的慈善基金会只有几百家,而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而在中国香港,到2004年3月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数目就达到了3981家。
让慈善回归民间
在中国,很多本来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往往被消解为道德问题,因而长年累月得不到解决,因为道德问题是不可控的。慈善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如此:某些个人和团体的道德败坏是很难完全避免的,所以在义愤填膺地谴责之后,贪污和挪用却屡禁不绝。如果身处一个不要监督、没有竞争,只讲“良心”、只讲“思想教育”,只讲“自我批评”和“自我监督”的环境。将没有任何机制可以防范如此勾当的发生;换句话说,这种行为的出现将是不可避免的。
类似的疑惑只是社会大众诸如此类疑问的冰山一角。疑虑常是由历史的经验教训造成的,在过去许多次的灾难中,全国同胞和海内外朋友捐献过很多钱物,最后难得听说有严密的审计和严格的公告陆续暴露出来的贪污、挪用、毁坏行为,不免大大伤害了捐献者的心。
提起中国的慈善事业,许多人习惯拿“慈善意识不高”来说事,但此次地震后人们踊跃捐款已使这种说法不攻自破。其实,中国大陆的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传统。汉唐寺院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的长盛不衰;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元医疗救助的兴起;明清民间慈善群体在中国慈 善史上也首屈一指。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了大量弘扬慈善精神的经典篇章。
1949年之后,原来的救灾、扶贫等一些社会福利性工作,基本上是由民政系统的各部门在做,社会慈善事业在一段时间内基本上属于空白。到了19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为了和国际接轨,国内相继成立了一些非营利性的慈善机构。这些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空缺。但正如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所言,目前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十分落后而不是一般的落后”。
其中一个最大的瓶颈,就是目前国家慈善事业的垄断机制。慈善机构门槛太高,审批手续(政府部门主管)和注册原始基金(公募与私募基金会分别为800万与200万)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目前,中国内地正式注册的慈善基金会只有几百家,而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能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这显然很难适应活跃的公民社会。
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这句话不但适用于政治领域、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公益领域。慈善通道不够透明,让人们无法追踪每一笔款物的流向;慈善组织没有独立法人的地位,无法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无法追究其民事诉讼责任;慈善机构必须要有主管单位,这使得其容易受到上级主管者的干预,不排除会出现行政指令挪用款项的现象。
目前很多慈善机构不乐意把自己的账目公布,因为一公布便有问题存在。比如说工作做得不是很多,但是雇了很多人,花在工资、房租、水电上的钱很多。这样一来,别人就不愿意给他们捐钱,而国家也没有规定慈善机构一定要公布账目。在国内的慈善机构里,有提取不到10%管理费的,也有高达60%多的,但在年检时,后者一样过,并无分别。
具体到红十字会,我国的红十字会虽名义上是社会团体,但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与国家机构并无区别,都是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也是从其他政府部门调入,工资和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典型的官办机构,所以存在不透明、态度恶劣甚至腐败行为是完全可以想见的事情。
2007年,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邸杰,因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审计署在对红十字总会进行审计时发现,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将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检测项目的彩票公益金购置小轿车、旅行车63.31万元,列支办公用房租金59.61万元:2003年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未经批准向有关单位收取使用红十字标志挂牌费、管理费80.73万元;2000年至200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赈灾物资采购中向供货单位收取“服务费”778.93万元,且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账;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着资料库管理中心向白血病患者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81.99万元。
至于慈善机构提取管理费的事情,记者在香港咨询相关人士。他们的看法是,香港的慈善机构也是提球管理费的。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几不等,但首先,每个机构的账目都非常清楚,定期公布,接受政府和独立机构的监督;其次,人们的选择很多,香港弹丸之地,到2004年3月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数目就达到了3981家如果这家的管理费高,我就捐另一家,这就促使慈善机构改善管理,形成了良性竞争。
慈善机构是没有利润的,而做事是需要成本的,所以重点不在于提取多少管理费。而是这些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透明公开。国内的情况是,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机构,一方面按照公务员管理,有政府划拨的经费,另—方面又提取管理费,而且不对外公布账目,人们自然会有不满。
所以,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要从慈善事业中全身而出,变成一个中立和仲裁的角色,让各个慈善机构平等竞争,这是杜绝腐败和丑闻的最好办法。而如果慈善事业回归社会事业的本质,由社会机构而非政府机构控制,政府也回归监督者的本色,那么对慈善事业的腐败问题,政府和司法部门处理起来,也会从容许多。
提供慈善的效率
此次捐款,很多人带着一腔热血和大量物资来到四川,却发现有力使不上,不得要领,不知道如何和官方以及其他组织进行协作和对接。这就牵涉如何对慈善事业进行协调和管理的问题。提起慈善,人们往往想起的是扶危救困、善良和同情心,很少意识到做好事也需要效率和管理,也需要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人才: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益组织的运作是具有相当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其复杂程度丝毫不亚于商业公司,同样也追求“投资回报率”。因此在西方,将商业领域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引入慈善事业,摆脱以往的“施舍性质的济贫院方式”,以投资来解决根本问题,进而凸显自由、个人价值以及企业精神早已深入人心。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学大师迈克·波特认为,由于管理不善或者花钱不善,人类浪费的善款不下数十亿美元,很多慈善活动根本就没有什么效果。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波特认为慈善活动应该向商业活动学习,很多慈善家已经在谈论“投资”,“风险慈善”、“市场导向”等术语,这些词原本属于商业领域的概念。只有引进这些概念,慈善才会变得更为有效。
因此,很多成熟健全的非营利组织,其运作与商业组织无异,甚至也会开展一些“赚钱”的经营活动。2004年盖茨基金会就被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中国股市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或许盖茨基金会现在已经持有了多家中国公司的A股股票。但是它的赚钱和盈利组织的本质区别在于:所获得的收益必须被运用于公益的用途,而不是用于投资者的分红。而盖茨基金会的CEO帕蒂,过去是微软的一员大将,负责2000多人的互动媒体部门的运作。而在中国,官方慈善机构往往成为官员退休之后的安置场所,很少有人意识到对慈善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培训、学习的重要性。
因此,国内的慈善机构应该从此次捐款中看到效率和专业化对于“做好事”的重要性,改变过去只凭一腔热情就能做慈善的刻板印象。显然,花钱和赚钱一样需要智慧和能力,慈善是一门专业。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截至5月22日12时,全国接收社会各界为汶川太地震的捐赠款物共计214.16亿元。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捐款捐物首次突破百亿元。在爱心涌现的同时,人们自然更牵挂捐款的使用情况。
而近来发生的几桩新闻,让人们对于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和效率产生疑问:先是网易中止了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宣传合作,因为后者不愿接受对网友捐款总数有明确记录的操作方式;接着,又爆发了“天价帐篷事件”:有人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刚才CCTV-4采访中国红十字会的官员,说是明天会送价值1300万元的1000多顶帐篷到灾区,这样算下来一顶帐篷价值万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红十字会的相关人员后来辟谣说,没有找到那位工作A员,一顶帐篷的价格也只有1147元,已经是市场最低价,但人们对此仍不满意,有人指出当地的帐篷价格只有几百元,1147元仍然偏高。
时隔不久,“三亚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骊态度恶劣”的视频再次使红十字会形象受创,王骊为此被免职;几天之后,有人在成都的高档住宅区看到了印有“科威特红新月”标志的帐篷,有人举报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采购1万元药品开5万元发票,四川还查处了几起倒卖救灾物资的案件。随后。关于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对善款提取10%左右的管理费的消息,又引发了广泛争议。
可以说,在中国红十字会和其他官方慈善机构接收到空前多款物的同时,它们也注定要经历空前的关注度。显然,这次举全国之力的捐款如果透露出哪怕一点腐败的信息,都将对民众造成极大的伤害并摧毁他们今后向政府捐款的信心。
5月24日,总理温家宝在灾区回答记者关于如何确保善款及救灾物资不被贪污时说:“我们必须保证所有的款项全部用在救灾上,这件事情不能等救灾以后再去查,必须做在前头。”中纪委随后进入灾区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严厉查处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7类犯罪;5月28日,中央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中国红十字会也表示,此次地震捐款不再提取管理费用,100%用于赈灾。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应该可以在银大程度上减少贪污挪用的发生。但归根结底,与其说上述一系列事件折射的是慈善机构的道德困境,毋宁说是以官办慈善为特征的中国式慈善的制度困境。这样一场大灾难,不应该仅仅是政府表现雷厉风行和爱民的舞台,更应该成为完善中国慈善事业制度之基的重要契机。
救灾是政府的当然责任
地震发生至今,媒体和网络上一直有人热衷于对各个企业和富豪榜上的富豪和明星的捐款数量进行排名,并对那些排名靠后的企业和个人大加挞伐,斥之为不爱国和黑心。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在完成个人的纳税义务后,政府没有权力再要求公民捐献。应该说募捐是慈善组织的功能,而不是政府的功能。政府的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国库开支,否则就不是称职的政府,这也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力。而慈善是人们抱着良好的心愿施行的一种互助工作,是自愿的。同样是一件衣物,由政府分发,动用的是国库资金,是政府救灾:而由慈善组织募集发放,就是人民之间的互助,代表的是一份爱心。
救灾是政府在收取税金后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进行救助,就是政府的渎职。相反,慈善是个人和民间组织的自发行为和爱心的体现,捐款者应该受到表扬,但捐款并不是民间和个人必尽的义务。
慈善是一种爱心,而官方则是一种责任。纳税人平时纳税,就是为了使在危难之时得到政府救助。中国人的税收负担和税收痛苦指数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在此情况下如果得不到一般国家国民的最基本的保障的话,政府的价值如何体现?法律规定了国家有救济贫弱这方面的绝对义务,一些舆论不去深究,反而强求企业家和社会去补位,重复支付这一社会成本。
因此,把“责任”和“爱心”搅在一起,统称为“爱心”,显然并不合适。官方本就是全国最大的资源支配者和巨大的财政资源的掌握者,本就只存在“政府救济”,而不存在“慈善”不“慈善”的问题。慈善就是爱心的奉献,政府的爱心应该在政府资源的划拨调配中体现,而不应混同于民间的慈善和爱心。更进一步讲,如果国家一遇到灾害就要积极号召老百姓捐款,而且官方也把这部分钱看得不可或缺,那么老百姓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美国新奥尔良市,遇难人数1036人。布什宣布两个受灾的州进人紧急状态,派出数千架次飞机不断搜寻幸存者和投递物资,空运了650万份套餐。为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参议院批准105亿美元的救灾款,布什又签署了总额为518亿美元的紧急救灾拨款法案。灾难初期,美国政府每天的救灾开支就接近20亿美元。
但美国舆论对政府救灾的批评声音一直延续到今天。没有官员敢于声称领导救灾有方,只有官员因工作不力而辞职,因在电视前作秀丽被迫辞职。有政府部门因反应不当而受到质询,各级官员和政府部门的办事能力和责权,划分不断地受到批评,而没有人指责其他地方的美国人没有捐款或捐款太少。
目前,中国内地正式注册的慈善基金会只有几百家,而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而在中国香港,到2004年3月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数目就达到了3981家。
让慈善回归民间
在中国,很多本来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往往被消解为道德问题,因而长年累月得不到解决,因为道德问题是不可控的。慈善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如此:某些个人和团体的道德败坏是很难完全避免的,所以在义愤填膺地谴责之后,贪污和挪用却屡禁不绝。如果身处一个不要监督、没有竞争,只讲“良心”、只讲“思想教育”,只讲“自我批评”和“自我监督”的环境。将没有任何机制可以防范如此勾当的发生;换句话说,这种行为的出现将是不可避免的。
类似的疑惑只是社会大众诸如此类疑问的冰山一角。疑虑常是由历史的经验教训造成的,在过去许多次的灾难中,全国同胞和海内外朋友捐献过很多钱物,最后难得听说有严密的审计和严格的公告陆续暴露出来的贪污、挪用、毁坏行为,不免大大伤害了捐献者的心。
提起中国的慈善事业,许多人习惯拿“慈善意识不高”来说事,但此次地震后人们踊跃捐款已使这种说法不攻自破。其实,中国大陆的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传统。汉唐寺院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的长盛不衰;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元医疗救助的兴起;明清民间慈善群体在中国慈 善史上也首屈一指。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了大量弘扬慈善精神的经典篇章。
1949年之后,原来的救灾、扶贫等一些社会福利性工作,基本上是由民政系统的各部门在做,社会慈善事业在一段时间内基本上属于空白。到了19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为了和国际接轨,国内相继成立了一些非营利性的慈善机构。这些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空缺。但正如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所言,目前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十分落后而不是一般的落后”。
其中一个最大的瓶颈,就是目前国家慈善事业的垄断机制。慈善机构门槛太高,审批手续(政府部门主管)和注册原始基金(公募与私募基金会分别为800万与200万)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目前,中国内地正式注册的慈善基金会只有几百家,而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能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这显然很难适应活跃的公民社会。
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这句话不但适用于政治领域、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公益领域。慈善通道不够透明,让人们无法追踪每一笔款物的流向;慈善组织没有独立法人的地位,无法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无法追究其民事诉讼责任;慈善机构必须要有主管单位,这使得其容易受到上级主管者的干预,不排除会出现行政指令挪用款项的现象。
目前很多慈善机构不乐意把自己的账目公布,因为一公布便有问题存在。比如说工作做得不是很多,但是雇了很多人,花在工资、房租、水电上的钱很多。这样一来,别人就不愿意给他们捐钱,而国家也没有规定慈善机构一定要公布账目。在国内的慈善机构里,有提取不到10%管理费的,也有高达60%多的,但在年检时,后者一样过,并无分别。
具体到红十字会,我国的红十字会虽名义上是社会团体,但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与国家机构并无区别,都是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也是从其他政府部门调入,工资和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典型的官办机构,所以存在不透明、态度恶劣甚至腐败行为是完全可以想见的事情。
2007年,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邸杰,因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审计署在对红十字总会进行审计时发现,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将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检测项目的彩票公益金购置小轿车、旅行车63.31万元,列支办公用房租金59.61万元:2003年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未经批准向有关单位收取使用红十字标志挂牌费、管理费80.73万元;2000年至200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赈灾物资采购中向供货单位收取“服务费”778.93万元,且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账;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着资料库管理中心向白血病患者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81.99万元。
至于慈善机构提取管理费的事情,记者在香港咨询相关人士。他们的看法是,香港的慈善机构也是提球管理费的。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几不等,但首先,每个机构的账目都非常清楚,定期公布,接受政府和独立机构的监督;其次,人们的选择很多,香港弹丸之地,到2004年3月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数目就达到了3981家如果这家的管理费高,我就捐另一家,这就促使慈善机构改善管理,形成了良性竞争。
慈善机构是没有利润的,而做事是需要成本的,所以重点不在于提取多少管理费。而是这些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透明公开。国内的情况是,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机构,一方面按照公务员管理,有政府划拨的经费,另—方面又提取管理费,而且不对外公布账目,人们自然会有不满。
所以,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要从慈善事业中全身而出,变成一个中立和仲裁的角色,让各个慈善机构平等竞争,这是杜绝腐败和丑闻的最好办法。而如果慈善事业回归社会事业的本质,由社会机构而非政府机构控制,政府也回归监督者的本色,那么对慈善事业的腐败问题,政府和司法部门处理起来,也会从容许多。
提供慈善的效率
此次捐款,很多人带着一腔热血和大量物资来到四川,却发现有力使不上,不得要领,不知道如何和官方以及其他组织进行协作和对接。这就牵涉如何对慈善事业进行协调和管理的问题。提起慈善,人们往往想起的是扶危救困、善良和同情心,很少意识到做好事也需要效率和管理,也需要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人才: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益组织的运作是具有相当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其复杂程度丝毫不亚于商业公司,同样也追求“投资回报率”。因此在西方,将商业领域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引入慈善事业,摆脱以往的“施舍性质的济贫院方式”,以投资来解决根本问题,进而凸显自由、个人价值以及企业精神早已深入人心。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学大师迈克·波特认为,由于管理不善或者花钱不善,人类浪费的善款不下数十亿美元,很多慈善活动根本就没有什么效果。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波特认为慈善活动应该向商业活动学习,很多慈善家已经在谈论“投资”,“风险慈善”、“市场导向”等术语,这些词原本属于商业领域的概念。只有引进这些概念,慈善才会变得更为有效。
因此,很多成熟健全的非营利组织,其运作与商业组织无异,甚至也会开展一些“赚钱”的经营活动。2004年盖茨基金会就被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中国股市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或许盖茨基金会现在已经持有了多家中国公司的A股股票。但是它的赚钱和盈利组织的本质区别在于:所获得的收益必须被运用于公益的用途,而不是用于投资者的分红。而盖茨基金会的CEO帕蒂,过去是微软的一员大将,负责2000多人的互动媒体部门的运作。而在中国,官方慈善机构往往成为官员退休之后的安置场所,很少有人意识到对慈善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培训、学习的重要性。
因此,国内的慈善机构应该从此次捐款中看到效率和专业化对于“做好事”的重要性,改变过去只凭一腔热情就能做慈善的刻板印象。显然,花钱和赚钱一样需要智慧和能力,慈善是一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