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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履行职责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连根撰文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科学履行职责。首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出发,把督促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促进重大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其次,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地方人大要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政治制度,着力改变执政和行政的方式,从制度上确保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要求。再次,要促进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发现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与实施。按照这样的要求,地方人大要从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科学履行工作职责,促进科学发展。一是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健全决策机制,真正形成决定之前重调查、决定过程讲民主、决定内容求实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对重大问题,坚持做到“三个不”(没有经过专家论证不讨论决定,没有可行性报告不讨论决定,没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不讨论决定),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二是进行科学监督,科学选取监督内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到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上来,围绕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科学运用监督手段,要将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听取专项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有机结合起来,区别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坚持科学用人,要不断改进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党委的要求,确保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举任命到领导岗位,同时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督促所任命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的政绩观,推进科学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科学做好代表工作,地方人大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定期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有关会议等制度,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接受代表监督,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营造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的社会氛围。
张学东:地方人大履行职责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学东撰文说,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搞好人大工作,在履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把党委的意图变为人民的意愿。从事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当地党委的决议决定和人大常委会党组各项决定,搞好人大工作。(二)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第一要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全党的工作大局。当前要着重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问题来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三)增强集体意识,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决定或决议,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经过集体讨论,得到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才能获得通过。不管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地位平等,只有一票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以领导者自居,个人说了算。否则,就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决不允许的。(四)增强服务意识,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要围绕代表开好会议做好各项工作,如做好食宿和交通安排、代表发言的整理印发工作。闭会期间,要为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严谨细致,确保视察和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不断丰富为代表服务的形式和方法,使代表履行职责得到切实保障。
杨德智:从五个环节入手保证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的落实 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如何将这些新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德智撰文认为,要抓住五个环节:(一)抓好会前汇总相关意见的环节。汇总整理各方面对与专项工作报告议题有关的意见,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收集反映的意见等。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各方面意见的汇总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在肯定相关工作成绩的同时,重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促使“一府两院”能够在专项工作报告中有的放矢作出回应,使专项工作监督更能实现预期的目的。(二)抓好督促报告机关对相关意见研究回应的环节。这个环节的重要性在于,能够使报告机关更加主动地检查自己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常委会有关机构将各方面的意见送交报告机关后,要及时与报告机关沟通、协调,督促报告机关深入研究。对于要求了解情况的,应当全面、客观地作出说明;对于反映存在问题的,应当全面、客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影响后果以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或者将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解决并说明;对于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并研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方案;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难以解决的原因;对于要求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工作失误的意见,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对于确属违法或失误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或者给予纠正,并作出说明。(三)抓好审议意见形成的环节。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作出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要规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形成程序应规范。所谓的审议意见,是指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见,它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二是内容重点应突出。审议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对某方面成绩的肯定,对问题的指出,对整改的建议,对办理的要求,但这几个部分要有所侧重,不能平分秋色。谈成绩和问题要简单些,只需把看法表明;对整改的建议要作为重点,这是审议意见的重要部分;对办理的要求要具体,包括落实反馈的时限等。三是建议应切实可行。(四)抓好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环节。一是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汇总整理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书,经有关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核阅签发后,印送有关机关。二是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建议和整改的进展情况。三是报告机关将研究处理的情况送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通过这两次反馈,使报告机关与常委会之间进行充分沟通,推进审议意见的处理。(五)抓好通报公开的环节。按照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因此,常委会要善于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和人大杂志等媒体的作用,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联系和互动制度,将审议专项工作的情况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年初,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议议题,公布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审议前,组织的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要邀请代表参加,向社会征求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审议中,邀请代表出席或公民旁听,公开报道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后,公布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跟踪报道审议意见督办情况,从而增加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的透明度,让代表和群众了解审议情况,参与监督。
王维东: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人大监督水平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维东撰文说,镇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与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统一起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监督工作,在行使人大监督职权中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使人大监督效能不断增强。(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地方人大要行使监督权,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够实现。镇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贯做到了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凡开展的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监督工作都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取得县委对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坚持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制订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部署协调统一。(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根本目的,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其他各个领域共同发展的关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展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镇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适时做出决定决议等方式的监督活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不少影响镇原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使全县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失去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性质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民生热点,行使监督职权。一要围绕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运用视察、调研、座谈、听证等方式,真实地了解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二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体察民心、尊重民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要监督民生工程建设,改善民生质量。四要围绕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人民群众的知情面和表达渠道,增强国家机关的亲和力和政策透明度。(四)创新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水平。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在创新监督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评价“一府两院”的工作,以科学的方法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如通过“年初承诺、年中检查、年末考核”三个环节,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意识,促进了重点工作的落实;通过改进和强化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拓宽了监督工作的公开渠道和途径;将人大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相结合,扩大了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石金林:改进和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瓜州县人大常委会石金林撰文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力度,切实解决了一部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困难事和烦心事,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中还存在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不高、个别承办单位对意见建议重答复轻办理、部分意见建议办理审查把关不严、缺乏对意见建议办理不力人员的责任追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1)提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操作性。一是意见建议质量要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先由各选区负责对文字内容、意思表达等审核把关,然后提交县人代会确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后再由大会专门分类、合并、归纳、整理、打印装订成册,交各有关单位办理。二是审查立案要求要高。对提交人代会的意见建议,大会专门委员会要召开会议进行细致审查、复查,对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交办有关单位能够办理的意见建议予以立案。三是交办程序要严。人大要召开由县委、人大、政府和承办意见建议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意见建议交办会,从领导责任、办理任务、办理时限、办理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建立“三制”,增强办理意见建议的责任感。一是要建立人大-政府-部门、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办-部门包抓领导的层层包抓责任制。二是代表评议测评制度。三是奖惩制度。(3)强化“两种监督”,切实督促办理单位增强办理实效性。一是从意见建议交办时起,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不间断跟踪宣传报道,用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强化意见建议办理力度。二是人大常委会要采取领导分工包抓督办、人大委室配合督办、组织代表视察督办、深入基层跟踪督办、定期分析通报督办等措施,督促办理部门拓宽办理渠道,加大办理力度,切实增强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师正伟:宣传人大代表要突出时代性、针对性、可信性 中共正宁县委报道组师正伟撰文说,人物通讯就是通过一个人物或一组人物新近的行动来反映时代特点和社会面貌的一种通讯形式。人物通讯重在表现人物的品质、性格和精神面貌,通过个别显示一般,达到揭示时代特征、感染教育读者的目的。文章认为,采写宣传人大代表的人物通讯要突出“三性”。第一,采访对象要突出时代性。新华社著名记者穆青说过:“一篇好的人物通讯,往往会起到人物的某一段传记、时代的某种记录的作用。”他认为“能否高瞻远瞩地提炼出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主题,并且从这个角度来表现英雄人物的革命精神和思想风貌,就成为决定人物通讯成败、优劣的关键。”所以,采写人大代表,就要把采访对象确定在那些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呼声、争当群众代言人的优秀人大代表身上,使人们通过他们的所作所为了解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了解人大代表的职权和职责,这样才能达到既定的宣传效果。第二,采访重点要有针对性。盲目投稿也是通讯员常犯的毛病之一。自以为投得越多,采用率就高,其实不然,不同的媒体具有不同的办报(刊)方针,也有自己的读者对象,即使宣传同一个先进人物典型,不同的媒介宣传的侧重点也不同。因此,采写人大代表人物通讯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投稿对象,再研究这个报(刊)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报道计划和方针;对同一个报刊,也要研究其不同版面、不同栏目的特点和主题。只有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意图有了了解,我们才能有侧重点地去采访,有针对性地去写稿、投稿。在取材上可写人大代表的“全人全貌”即主要事迹,也可抓住人物身上“亮点”,截取片断着重写人物的一时一事,或某一侧面,既提高了稿件命中率,也达到了宣传目的。第三,宣传内容具有可信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而且,在现阶段,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独特的生活轨迹,他们的职业、地位、身份各不相同,也决定了他们的语言、行为表达、传递出的思想和履行职责的范围、能力、效果有所不同。这就要求通讯员要舍得花时间、花精力,深入实际,详细了解被采访对象的工作、生活、履职情况,充分挖掘人大代表身上真实、可感的“闪光点”。在报道时,要注意寻找报道对象的与众不同之处,据此提炼报道主题,这样写出来的报道才真正是“这一个人”,是人物真实形象的反映,避免“千人一面”之流弊。绝不能凭空想象,随意“拔高”,虚构夸大,以某种绝对化、纯粹化、理想化的标准,预制一种理想榜样模式,然后用这种模式来“套”现实中的人物,使报道的可信度下降。
杨 胜:改变视察模式提高视察效果 在2008年10月10日的《建筑法》执法检查总结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直言,如今政府职能部门对待人大监督时惯用此招:只带代表看好的地方,不带代表去看坏的地方。周庆强表示,此次执法检查中,令人疑惑的是,代表所到之处均是“先进典型”,全程未到一处做得不好的地方。秦安县水务局杨胜撰文认为,政府职能部门选择性地带人大代表去视察,显然是为了避免存在的问题被人大代表看到与知晓,是一种间接逃避人大监督的行为与做法。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民众的期待,不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与服务民众的能力。文章认为,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被监督者,具有回避监督机关监督的“本能”。如果视察采取事先通知被监督部门并且大队人马浩浩荡荡前往的方式,甚至由被视察单位安排食宿,被视察的政府职能部门就难免会事先选择地点让代表视察,精心“策划”代表视察路线,被政府职能部门牵着鼻子走也就在所难免。所以,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选择性地带代表去视察,在当前部分地方惯常视察模式下,具有一定的发生必然性。只有转变人大视察模式,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被视察单位精心选择视察地点与路线、牵着鼻子走现象的出现。文章建议,人大代表在视察前不通知被视察单位,或者变大队人马浩浩荡荡前往视察为代表个人或三两个人悄悄前往,甚至直接采用暗访方式视察,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破除被视察单位选择视察地点的可能性。同时,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多数人大代表本来就生活在基层,在日常工作与生活当中就时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没有必要刻意大规模组织人大代表前往有关政府部门视察,而应注重在日常工作与生活过程中时时处处查访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提高人大代表视察的“能见度”,掌握更多更真实的信息。当前部分上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考察,也在尝试使用暗访形式,人大作为监督机关,在人大代表视察上理当去“行政化”,更多地采取暗访与突击视察形式,才能更为有效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张学东:地方人大履行职责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学东撰文说,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搞好人大工作,在履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把党委的意图变为人民的意愿。从事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当地党委的决议决定和人大常委会党组各项决定,搞好人大工作。(二)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第一要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全党的工作大局。当前要着重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问题来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三)增强集体意识,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决定或决议,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经过集体讨论,得到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才能获得通过。不管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地位平等,只有一票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以领导者自居,个人说了算。否则,就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决不允许的。(四)增强服务意识,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要围绕代表开好会议做好各项工作,如做好食宿和交通安排、代表发言的整理印发工作。闭会期间,要为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严谨细致,确保视察和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不断丰富为代表服务的形式和方法,使代表履行职责得到切实保障。
杨德智:从五个环节入手保证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的落实 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如何将这些新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德智撰文认为,要抓住五个环节:(一)抓好会前汇总相关意见的环节。汇总整理各方面对与专项工作报告议题有关的意见,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收集反映的意见等。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各方面意见的汇总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在肯定相关工作成绩的同时,重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促使“一府两院”能够在专项工作报告中有的放矢作出回应,使专项工作监督更能实现预期的目的。(二)抓好督促报告机关对相关意见研究回应的环节。这个环节的重要性在于,能够使报告机关更加主动地检查自己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常委会有关机构将各方面的意见送交报告机关后,要及时与报告机关沟通、协调,督促报告机关深入研究。对于要求了解情况的,应当全面、客观地作出说明;对于反映存在问题的,应当全面、客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影响后果以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或者将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解决并说明;对于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并研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方案;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难以解决的原因;对于要求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工作失误的意见,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对于确属违法或失误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或者给予纠正,并作出说明。(三)抓好审议意见形成的环节。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作出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要规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形成程序应规范。所谓的审议意见,是指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见,它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二是内容重点应突出。审议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对某方面成绩的肯定,对问题的指出,对整改的建议,对办理的要求,但这几个部分要有所侧重,不能平分秋色。谈成绩和问题要简单些,只需把看法表明;对整改的建议要作为重点,这是审议意见的重要部分;对办理的要求要具体,包括落实反馈的时限等。三是建议应切实可行。(四)抓好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环节。一是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汇总整理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书,经有关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核阅签发后,印送有关机关。二是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建议和整改的进展情况。三是报告机关将研究处理的情况送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通过这两次反馈,使报告机关与常委会之间进行充分沟通,推进审议意见的处理。(五)抓好通报公开的环节。按照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因此,常委会要善于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和人大杂志等媒体的作用,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联系和互动制度,将审议专项工作的情况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年初,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议议题,公布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审议前,组织的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要邀请代表参加,向社会征求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审议中,邀请代表出席或公民旁听,公开报道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后,公布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跟踪报道审议意见督办情况,从而增加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的透明度,让代表和群众了解审议情况,参与监督。
王维东: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人大监督水平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维东撰文说,镇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与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统一起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监督工作,在行使人大监督职权中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使人大监督效能不断增强。(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地方人大要行使监督权,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够实现。镇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贯做到了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凡开展的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监督工作都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取得县委对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坚持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制订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部署协调统一。(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根本目的,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其他各个领域共同发展的关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展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镇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适时做出决定决议等方式的监督活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不少影响镇原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使全县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失去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性质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民生热点,行使监督职权。一要围绕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运用视察、调研、座谈、听证等方式,真实地了解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二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体察民心、尊重民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要监督民生工程建设,改善民生质量。四要围绕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人民群众的知情面和表达渠道,增强国家机关的亲和力和政策透明度。(四)创新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水平。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在创新监督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评价“一府两院”的工作,以科学的方法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如通过“年初承诺、年中检查、年末考核”三个环节,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意识,促进了重点工作的落实;通过改进和强化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拓宽了监督工作的公开渠道和途径;将人大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相结合,扩大了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石金林:改进和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瓜州县人大常委会石金林撰文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力度,切实解决了一部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困难事和烦心事,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中还存在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不高、个别承办单位对意见建议重答复轻办理、部分意见建议办理审查把关不严、缺乏对意见建议办理不力人员的责任追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1)提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操作性。一是意见建议质量要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先由各选区负责对文字内容、意思表达等审核把关,然后提交县人代会确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后再由大会专门分类、合并、归纳、整理、打印装订成册,交各有关单位办理。二是审查立案要求要高。对提交人代会的意见建议,大会专门委员会要召开会议进行细致审查、复查,对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交办有关单位能够办理的意见建议予以立案。三是交办程序要严。人大要召开由县委、人大、政府和承办意见建议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意见建议交办会,从领导责任、办理任务、办理时限、办理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建立“三制”,增强办理意见建议的责任感。一是要建立人大-政府-部门、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办-部门包抓领导的层层包抓责任制。二是代表评议测评制度。三是奖惩制度。(3)强化“两种监督”,切实督促办理单位增强办理实效性。一是从意见建议交办时起,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不间断跟踪宣传报道,用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强化意见建议办理力度。二是人大常委会要采取领导分工包抓督办、人大委室配合督办、组织代表视察督办、深入基层跟踪督办、定期分析通报督办等措施,督促办理部门拓宽办理渠道,加大办理力度,切实增强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师正伟:宣传人大代表要突出时代性、针对性、可信性 中共正宁县委报道组师正伟撰文说,人物通讯就是通过一个人物或一组人物新近的行动来反映时代特点和社会面貌的一种通讯形式。人物通讯重在表现人物的品质、性格和精神面貌,通过个别显示一般,达到揭示时代特征、感染教育读者的目的。文章认为,采写宣传人大代表的人物通讯要突出“三性”。第一,采访对象要突出时代性。新华社著名记者穆青说过:“一篇好的人物通讯,往往会起到人物的某一段传记、时代的某种记录的作用。”他认为“能否高瞻远瞩地提炼出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主题,并且从这个角度来表现英雄人物的革命精神和思想风貌,就成为决定人物通讯成败、优劣的关键。”所以,采写人大代表,就要把采访对象确定在那些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呼声、争当群众代言人的优秀人大代表身上,使人们通过他们的所作所为了解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了解人大代表的职权和职责,这样才能达到既定的宣传效果。第二,采访重点要有针对性。盲目投稿也是通讯员常犯的毛病之一。自以为投得越多,采用率就高,其实不然,不同的媒体具有不同的办报(刊)方针,也有自己的读者对象,即使宣传同一个先进人物典型,不同的媒介宣传的侧重点也不同。因此,采写人大代表人物通讯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投稿对象,再研究这个报(刊)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报道计划和方针;对同一个报刊,也要研究其不同版面、不同栏目的特点和主题。只有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意图有了了解,我们才能有侧重点地去采访,有针对性地去写稿、投稿。在取材上可写人大代表的“全人全貌”即主要事迹,也可抓住人物身上“亮点”,截取片断着重写人物的一时一事,或某一侧面,既提高了稿件命中率,也达到了宣传目的。第三,宣传内容具有可信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而且,在现阶段,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独特的生活轨迹,他们的职业、地位、身份各不相同,也决定了他们的语言、行为表达、传递出的思想和履行职责的范围、能力、效果有所不同。这就要求通讯员要舍得花时间、花精力,深入实际,详细了解被采访对象的工作、生活、履职情况,充分挖掘人大代表身上真实、可感的“闪光点”。在报道时,要注意寻找报道对象的与众不同之处,据此提炼报道主题,这样写出来的报道才真正是“这一个人”,是人物真实形象的反映,避免“千人一面”之流弊。绝不能凭空想象,随意“拔高”,虚构夸大,以某种绝对化、纯粹化、理想化的标准,预制一种理想榜样模式,然后用这种模式来“套”现实中的人物,使报道的可信度下降。
杨 胜:改变视察模式提高视察效果 在2008年10月10日的《建筑法》执法检查总结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直言,如今政府职能部门对待人大监督时惯用此招:只带代表看好的地方,不带代表去看坏的地方。周庆强表示,此次执法检查中,令人疑惑的是,代表所到之处均是“先进典型”,全程未到一处做得不好的地方。秦安县水务局杨胜撰文认为,政府职能部门选择性地带人大代表去视察,显然是为了避免存在的问题被人大代表看到与知晓,是一种间接逃避人大监督的行为与做法。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民众的期待,不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与服务民众的能力。文章认为,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被监督者,具有回避监督机关监督的“本能”。如果视察采取事先通知被监督部门并且大队人马浩浩荡荡前往的方式,甚至由被视察单位安排食宿,被视察的政府职能部门就难免会事先选择地点让代表视察,精心“策划”代表视察路线,被政府职能部门牵着鼻子走也就在所难免。所以,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选择性地带代表去视察,在当前部分地方惯常视察模式下,具有一定的发生必然性。只有转变人大视察模式,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被视察单位精心选择视察地点与路线、牵着鼻子走现象的出现。文章建议,人大代表在视察前不通知被视察单位,或者变大队人马浩浩荡荡前往视察为代表个人或三两个人悄悄前往,甚至直接采用暗访方式视察,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破除被视察单位选择视察地点的可能性。同时,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多数人大代表本来就生活在基层,在日常工作与生活当中就时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没有必要刻意大规模组织人大代表前往有关政府部门视察,而应注重在日常工作与生活过程中时时处处查访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提高人大代表视察的“能见度”,掌握更多更真实的信息。当前部分上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考察,也在尝试使用暗访形式,人大作为监督机关,在人大代表视察上理当去“行政化”,更多地采取暗访与突击视察形式,才能更为有效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