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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的正确认定和及时处理大案、疑案、积案起着重要作用。我处自1988年1月至1989年12月期间受理的118起案件中再鉴定有50例,占42.4%。认真总结再鉴定经验,对于正确理解和掌握《人体重伤标准》的精神和实质,防止鉴定偏错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50例再鉴定情况作一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