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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我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实质和目的认识不清;教学方法和教材陈旧;教师本身素质薄弱;教学行政化管理过于刻板,等等。比如,我国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