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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注重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新闻自由则要求尽可能多地获取、传播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一切信息,二者存在一定张力。法律通过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及对敏感信息的限制实现调和,有效平衡了个人信息保护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我国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内涵,合理划分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和'非敏感信息',分层保护个人信息,确立新闻自由的界限。对于新闻媒体、其他自然人已经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或授权,出于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