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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
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新税制建立起了与国际基本接轨、与国情基本吻合、与市场经济基本适应的税收体制平台,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在举国同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时候,回顾共和国的发展历程,我为自己亲历1994年的税制改革感到自豪,也为自己在当年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感到欣慰。
1994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其中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朱镕基总理曾经说过,对1994年的财税改革,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什么是财税改革呢,经常看到有人写文章说财税体制改革就是分税制改革。这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调整和规范中央政府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而税制改革则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和企业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由此可见,这两项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包括改革的对象、改革的内涵所涉及的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步骤都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两项改革具有某些内在的联系,但它毕竟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1994年为什么要进行税制改革呢?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经历了不断改革的过程。建国初期我国的税制继承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某些做法,也沿用了国民党时期的某些做法,又学习了前苏联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以后又几经反复到上世纪50年代末形成了以工商统一税为主体,辅之于几个小税种的为特点的单一税制,国营企业只上交利益不交所得税。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的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到1984年完成两部“利改税”,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对税制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改变了工商统一税一统天下的做法,设置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辅之于若干小税种的税制体系。对国营企业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当然在推行上述改革的进程中,考虑到各种主客观的条件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执行中采取了一些变通和渐进的措施,尤其是增值税我们采取了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先在部分地区如柳州、无锡等城市和部分行业如机械、纺织等部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加快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为指导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的实践,我们通过学习领会党的十四大精神,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明确了财政收入更多的依靠税收筹集,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也将扩大到全部生产要素,税收制度将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
根据以上认识我们总结了从198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这个基本思想广泛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和综合部门的认可。1993年4月,中央财经小组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制改革的汇报,经过讨论原则同意税制改革的基本设想。199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税制改革进入准备实施阶段而且决定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四句话十六个字,这就是: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合理分权。关于“统一税法”、“简化税制”的理由和必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公平税负”的原则之所以要特别强调,是因为原有的税收政策是按照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制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法和不同的税率,这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就不合适了,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要促进竞争,只有竞争才能进步,而竞争必须要有公平规则,税法和税制就是一个人人都要遵守的规则。强调“合理分权”,主要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我国地域辽阔,而地区间经济发展相当不平衡,因此,有必要适当改变过去过分强调集中税杈,实际上又管不了、管不好的局面。根据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将涉及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的税种划归中央掌握,凡属有关调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的税权集中在中央;对有利于地方政府调节本地区经济并因地制宜组织地方收入的税种,制定征收办法和管理征收的权限,乃至少数地方税的立法权都应交给地方。这样,既可以保证中央必需的财力和经济手段,又可使地方靠自身的努力去组织地方财源,发展地方经济。
概括讲,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点是:
一、在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部实行增值税。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生产等活动的增值部分征税,这就保证了各道环节应征税款一个不拉地征足征齐,按增值税的部分征税又可避免重复征税,在操作上实行扣税法,销项税金抵扣进项税金这种做法比较简便易行。
二、开征消费税,对某些消费品如烟、酒、汽油和高档化妆品高档首饰等除征收增值税以外,再征一道消费税。
三、对第三产业,服务业,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增值税。
四、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同一个所得税法,外资企业也一律实行增值税,而不再执行工商统一税。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取得了明显的成功。由于规范了税制,为财政体制的分税制改革提供了明确的税收分项;税制改革调整和规范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那种犬牙交错的分配状况和各种各样的承包制都代之以统一的税制,纠正和避免了分配领域的混乱,税制改革规范了分配关系,优化了税制结构,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改革以后的十多年里,税收收入成倍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保证了国家发展经济,巩固国防,发展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需要。
综上所述,1994年的税制改革基本上实现了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批示“这项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范、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项改革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4年的税制改革当然也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有些问题解决的不深不透,在出台之后已经做了不少补救和完善,今后将继续根据新情况不断完善。
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新税制建立起了与国际基本接轨、与国情基本吻合、与市场经济基本适应的税收体制平台,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在举国同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时候,回顾共和国的发展历程,我为自己亲历1994年的税制改革感到自豪,也为自己在当年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感到欣慰。
1994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其中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朱镕基总理曾经说过,对1994年的财税改革,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什么是财税改革呢,经常看到有人写文章说财税体制改革就是分税制改革。这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调整和规范中央政府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而税制改革则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和企业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由此可见,这两项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包括改革的对象、改革的内涵所涉及的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步骤都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两项改革具有某些内在的联系,但它毕竟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1994年为什么要进行税制改革呢?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经历了不断改革的过程。建国初期我国的税制继承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某些做法,也沿用了国民党时期的某些做法,又学习了前苏联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以后又几经反复到上世纪50年代末形成了以工商统一税为主体,辅之于几个小税种的为特点的单一税制,国营企业只上交利益不交所得税。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的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到1984年完成两部“利改税”,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对税制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改变了工商统一税一统天下的做法,设置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辅之于若干小税种的税制体系。对国营企业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当然在推行上述改革的进程中,考虑到各种主客观的条件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执行中采取了一些变通和渐进的措施,尤其是增值税我们采取了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先在部分地区如柳州、无锡等城市和部分行业如机械、纺织等部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加快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为指导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的实践,我们通过学习领会党的十四大精神,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明确了财政收入更多的依靠税收筹集,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也将扩大到全部生产要素,税收制度将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
根据以上认识我们总结了从198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这个基本思想广泛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和综合部门的认可。1993年4月,中央财经小组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制改革的汇报,经过讨论原则同意税制改革的基本设想。199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税制改革进入准备实施阶段而且决定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四句话十六个字,这就是: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合理分权。关于“统一税法”、“简化税制”的理由和必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公平税负”的原则之所以要特别强调,是因为原有的税收政策是按照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制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法和不同的税率,这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就不合适了,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要促进竞争,只有竞争才能进步,而竞争必须要有公平规则,税法和税制就是一个人人都要遵守的规则。强调“合理分权”,主要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我国地域辽阔,而地区间经济发展相当不平衡,因此,有必要适当改变过去过分强调集中税杈,实际上又管不了、管不好的局面。根据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将涉及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的税种划归中央掌握,凡属有关调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的税权集中在中央;对有利于地方政府调节本地区经济并因地制宜组织地方收入的税种,制定征收办法和管理征收的权限,乃至少数地方税的立法权都应交给地方。这样,既可以保证中央必需的财力和经济手段,又可使地方靠自身的努力去组织地方财源,发展地方经济。
概括讲,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点是:
一、在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部实行增值税。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生产等活动的增值部分征税,这就保证了各道环节应征税款一个不拉地征足征齐,按增值税的部分征税又可避免重复征税,在操作上实行扣税法,销项税金抵扣进项税金这种做法比较简便易行。
二、开征消费税,对某些消费品如烟、酒、汽油和高档化妆品高档首饰等除征收增值税以外,再征一道消费税。
三、对第三产业,服务业,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增值税。
四、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同一个所得税法,外资企业也一律实行增值税,而不再执行工商统一税。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取得了明显的成功。由于规范了税制,为财政体制的分税制改革提供了明确的税收分项;税制改革调整和规范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那种犬牙交错的分配状况和各种各样的承包制都代之以统一的税制,纠正和避免了分配领域的混乱,税制改革规范了分配关系,优化了税制结构,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改革以后的十多年里,税收收入成倍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保证了国家发展经济,巩固国防,发展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需要。
综上所述,1994年的税制改革基本上实现了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批示“这项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范、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项改革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4年的税制改革当然也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有些问题解决的不深不透,在出台之后已经做了不少补救和完善,今后将继续根据新情况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