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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跟大家一起就微信的使用作一个交流。
微信,是一款全球用户突破10亿的社交软件,覆盖了国内94%的智能手机。它的朋友圈、微信群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我们常常在朋友圈晒风景、晒幸福、转文章……哪天不刷微信,会感觉生活不完整。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在使用微信时,也常常会有所顾忌,但到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刚好,我这里有本秘籍——党员干部微信“使用秘籍”。
首先,我们厘清一个问题:
“微信是一个私人空间吗?”
央视曾经邀请专家就微信是否是私人空间进行了探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喻国明教授表示,私人空间的存在需要三个前提:一、朋友间很熟悉;二、遵守共同的规则;三、尊重彼此的权利。
虽然微信从某种意义上满足这三个条件。但是,互联网连接一切,在传播技术非常便利的情况下,往往出现跨圈传播、跨界传播的现象,其广泛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虽然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时刻牢记、把握好身份。
以党员干部的身份怎么发表微信言论,媒体也普遍持有共识: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抽样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参与抽样的网民认为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言论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并认为近年来党员干部在朋友圈里闯红线坏规矩的情况并不鲜见……总的来说,社会普遍认为,党员干部在微信发表言论、转载文章都应该把握政治底线,做与不良言论斗争的表率。
所以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微信作为一个具备社交和传播功能、开放性的平台,完全属于“公共场所”,并不是私人的空间。党员干部为公众服务,就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会受到更多人关注,也理应接受更多人的监督。
互联网时代有句谚语:隔着屏幕,没有人知道你谁。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
“微信是法外之地吗?”
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各地因使用微信不当导致违纪、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我收集到以下四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2016年12月,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方针的评论,经过网络发酵后,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发表不当言论被着重强调。
第二个案例,2013年11月,某政府机关领导秘书违规将涉密会议材料拍照后通过微信转发给他人,造成泄密,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所以,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所谓“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在信息网络时代随时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个案例,2016年1月,河南省郏县某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违规收受他人微信红包后,为其伪造相关车辆审验手续,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种收受电子红包的行为一样适用于党纪中“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相关规定,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第四个案例,河南省济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从2015年开始通过微店宣传销售商品,之后还雇佣人员经营实体店,受到了党纪处理,并被收缴违规经营所得。
说到这个问题,我们身边不乏有开微店、做微商的党员干部,他们的这种行为怎么定性?我查到这些信息:
《人民日报》政文称:判断开微店、做微商是否违纪,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否用了公家的钱;二、是否占用了工作时间;三、是否使用了公家的资源(如职权或者职务影响等);四、是否是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如经商办企业、拥有原始股等。
以我个人的理解,如果要做到上述四条,微店、微商是做不下去的;而如果做不到,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是违纪。所以,我认为,党员干部应当主动避免从事微店、微商等网络销售活动,远离党纪红线。
在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强调了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规定中,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也就是说,你在微信或朋友圈里说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微信是不是法外之地这个问题,大家已经有了明确答案。下面,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
使用微信的红线在哪里?
各地各单位的先行者都已给出了答案。
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提到“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視频等”。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要求“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福建厦门发出通知“严禁公务人员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红线的设置大致可以分成:
管住嘴,不妄言;管住手,不取利。
不妄言,要做到四点: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不取利,也要做到四点:一、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二、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三、不通过微信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谋取政治利益;四、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当你担起“党员干部”这个身份,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群众。我们在使用微信的时候,要多一点敬畏之心,管住嘴、管住手,仔细掂量什么事不能做,什么话不能说。
正确使用微信,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一场考验。作为青年干部,我们在今后使用微信时,更应该用心传递微信“正能量”,尽力引领舆论“好导向”。
很高兴今天跟大家一起就微信的使用作一个交流。
微信,是一款全球用户突破10亿的社交软件,覆盖了国内94%的智能手机。它的朋友圈、微信群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我们常常在朋友圈晒风景、晒幸福、转文章……哪天不刷微信,会感觉生活不完整。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在使用微信时,也常常会有所顾忌,但到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刚好,我这里有本秘籍——党员干部微信“使用秘籍”。
首先,我们厘清一个问题:
“微信是一个私人空间吗?”
央视曾经邀请专家就微信是否是私人空间进行了探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喻国明教授表示,私人空间的存在需要三个前提:一、朋友间很熟悉;二、遵守共同的规则;三、尊重彼此的权利。
虽然微信从某种意义上满足这三个条件。但是,互联网连接一切,在传播技术非常便利的情况下,往往出现跨圈传播、跨界传播的现象,其广泛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虽然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时刻牢记、把握好身份。
以党员干部的身份怎么发表微信言论,媒体也普遍持有共识: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抽样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参与抽样的网民认为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言论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并认为近年来党员干部在朋友圈里闯红线坏规矩的情况并不鲜见……总的来说,社会普遍认为,党员干部在微信发表言论、转载文章都应该把握政治底线,做与不良言论斗争的表率。
所以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微信作为一个具备社交和传播功能、开放性的平台,完全属于“公共场所”,并不是私人的空间。党员干部为公众服务,就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会受到更多人关注,也理应接受更多人的监督。
互联网时代有句谚语:隔着屏幕,没有人知道你谁。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
“微信是法外之地吗?”
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各地因使用微信不当导致违纪、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我收集到以下四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2016年12月,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方针的评论,经过网络发酵后,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发表不当言论被着重强调。
第二个案例,2013年11月,某政府机关领导秘书违规将涉密会议材料拍照后通过微信转发给他人,造成泄密,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所以,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所谓“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在信息网络时代随时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个案例,2016年1月,河南省郏县某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违规收受他人微信红包后,为其伪造相关车辆审验手续,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种收受电子红包的行为一样适用于党纪中“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相关规定,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第四个案例,河南省济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从2015年开始通过微店宣传销售商品,之后还雇佣人员经营实体店,受到了党纪处理,并被收缴违规经营所得。
说到这个问题,我们身边不乏有开微店、做微商的党员干部,他们的这种行为怎么定性?我查到这些信息:
《人民日报》政文称:判断开微店、做微商是否违纪,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否用了公家的钱;二、是否占用了工作时间;三、是否使用了公家的资源(如职权或者职务影响等);四、是否是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如经商办企业、拥有原始股等。
以我个人的理解,如果要做到上述四条,微店、微商是做不下去的;而如果做不到,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是违纪。所以,我认为,党员干部应当主动避免从事微店、微商等网络销售活动,远离党纪红线。
在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强调了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规定中,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也就是说,你在微信或朋友圈里说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微信是不是法外之地这个问题,大家已经有了明确答案。下面,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
使用微信的红线在哪里?
各地各单位的先行者都已给出了答案。
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提到“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視频等”。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要求“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福建厦门发出通知“严禁公务人员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红线的设置大致可以分成:
管住嘴,不妄言;管住手,不取利。
不妄言,要做到四点: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不取利,也要做到四点:一、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二、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三、不通过微信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谋取政治利益;四、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当你担起“党员干部”这个身份,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群众。我们在使用微信的时候,要多一点敬畏之心,管住嘴、管住手,仔细掂量什么事不能做,什么话不能说。
正确使用微信,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一场考验。作为青年干部,我们在今后使用微信时,更应该用心传递微信“正能量”,尽力引领舆论“好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