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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提高程序效率,有利于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利于提供有效解决纠纷的机制.与加拿大、英国、印度等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相比较,我国公共健康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着制度启动条件不明和许可使用费计算不明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认为乙类传染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合理地迁移于我国对加入强制许可之列的疾病的认定.对于许可费计算,可以以成本加利润法为基本方法计算出通用的许可使用费基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影响使用费上下浮动的变化因素,作为对通用基数的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