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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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7]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2日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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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7]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科学评价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成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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