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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齐玉苓诉陈晓琪一案,引发了关于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探讨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无适当的具体法律给以救济时,援引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必要性之一,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基本精神的要求:必要性之二,宪法司法化是保障人权所必需可行性措施主要是修订胜任诉讼的宪法文本和赋予司法机关之宪法司法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