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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退回补充侦查,是侦查中的后继侦查形式,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08条和第123条规定了退回补充侦查,但国内现已出版的50余本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仅有一本简介了退回补充侦查。另从自1979年以来国内报刊上获悉,巳有近50篇论文或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就此问题进行了研讨。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退回补充侦查的历史、概念、条件、时限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退回补充侦查的历史发展过程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在1931年10月4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