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法学界在研究贫困问题时,习惯将"政府-市场"作为反贫困问题的主导性研究范式.但随着第三部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显重要,我国经济法的研究视野应进一步拓宽,把第三部门纳入到自己的研究范围中来.同样,法学界也应当转变贫困问题的研究范式,建立"政府-第三部门-市场"这一新范式.与此相适应,政府应建立起"政府-第三部门-市场"新的扶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