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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代人权理论中,妇女人权是一个颇具启发性和革命性的概念。对妇女人权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妇女人权的内涵,妇女人权的保障问题,妇女人权的研究热点问题以及其发展趋势四个方面对妇女人权研究问题进行综述。
【关键词】妇女人权;研究热点;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8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213-01
1 妇女人权内涵简介
“妇女人权”(Women’s Human Rights)是近年来产生的人权新概念。最先是在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正式提出来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第九段专门论述了妇女人权的概念,指出“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性人权当中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部分。妇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充分和平等参与政治、公民、经济和文化生活,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是国际社会的重要目标。”
“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和一切形式的性骚扰和剥削,包括产生于文化偏见和国际贩卖的此类活动,不符合人格尊严和人的价值,必须予以消除。可通过法律措施以及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教育、保健及社会支助实现这一目标。”
“妇女的人权应该成为联合国人权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促进有关妇女的所有人权文书。世界会议促请各国政府、机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加强努力,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的人权。”该文件标志着妇女人权概念正式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接受。
就世界范围内,研究人权的学者不计其数。但目前研究妇女人权的学者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在于妇女人权概念的提出较晚,人们对这个概念还比较生疏。国内学者对其的研究也并不是很多。对于妇女人权的界定,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徐显明教授认为,“妇女人权是保障妇女的尊严,发展妇女的人格,实现妇女的价值,在道德上、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应当得到承认或已经得到承认的平等的、自由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等一切权利的统称”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妇女作为与男子平等的“人”与男子平等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二是妇女基于女性的生理特征和所承担的人类再生产的任务而特有的权利该学者的观点全面肯定妇女的尊严和价值,他旨在号召全世界各族人民重视妇女的生活状况及社会地位,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及不平等的待遇,从而改善妇女的现状。
同时,张晓玲学者认为,“所谓妇女人权就是指妇女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 “具体来说,妇女人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妇女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三是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该学者着重强调的是,妇女作为集体人权中的主体而享有的普遍人权,也是妇女作为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所应享有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综上所述,国内主流观点认为,妇女人权应该是作为“女性”的人所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
2 妇女人权保障问题的研究概况
与男人相比,妇女始终都是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几乎在所有社会和所有活动领域中,妇女都会受到不平等的对待。而国内学者对妇女人权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妇女人权保障的问题上。
有些学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妇女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徐显明学者通过研究中国对妇女人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特点,结合社会现实和立法情况总结出在中国对妇女人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具体如下:(1)在工作权方面的性别歧视现象明显,我国的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缺乏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界定以及对违反行为的惩戒措施使得侵权行为缺乏可诉性;(2)家庭暴力现象严重,我国的法律制裁流于形式;(3)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措施不到位,应强化对妇女人权的保障措施;而学者许悦也认为,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但在维护妇女人权方面尚有空白之处,即使有相关的维护妇女权利的内容,也由于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没有惩罚措施,法律责任不明,而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法律条文中存在诸多的“有关部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造成执法和监督主体不明确,实践中相互扯皮和推诿现象大量存在。她从妇女的政治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五种权利的角度具体阐述了应该如何完善妇女人权的保障问题。
学界中还有些学者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研究妇女人权保障的问题。张晓玲学者通过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社会现实问题来反映妇女人权所面临的问题。她认为,在中国妇女人权的实现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制约:传统妇女观念的影响,国家转型期的产生的负面作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公民法治和妇女人权意识淡薄。而解决我国妇女人权问题的基本对策是转变公众的思想观念,使公众更深入地认识妇女人权;进一步完善妇女人权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决策部门的妇女人权意识。同样,钟云萍学者是通过妇女人权遭受侵害的历史、经济、思想渊源来阐述妇女人权应该得到保障的理由。她认为,资产阶级人权运动对妇女的忽略,人权主体并不包括妇女,是阻碍妇女人权历史发展,导致妇女人权遭受侵害的历史渊源;经济因素是实现妇女人权的物质基础,妇女自身经济不独立,物质水平的落后是阻碍妇女人权实现的经济根源;宗教和传统文化对妇女的污蔑和歧视,是妇女人权遭受侵害的思想根源。对于如何实现妇女人权应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进一步完善妇女人权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强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还有学者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研究妇女人权保障的原由。该学者认为;妇女人权保障的理论原由有两个,一是有权利,必有保障,只有存在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妇女人权才能实现;二是妇女人权的特殊性需要特殊性保障,妇女人权包括妇女自身的特权,对妇女进行特殊保障,才会更好的保障妇女人权。而妇女人权保障的现实原由是通过分析社会现实中存在具体问题总结出来的,具体在妇女的人身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遭受到的侵害。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妇女人权保障机制的问题,她认为应该从构建更为完善的妇女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和加强我国政府对妇女人权的保障责任这两方面着手。
综上所述,学界在保护妇女人权方面的研究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来分析妇女人权受到侵害的原因,并通过原因来寻找完善妇女人权保障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董云虎等:《人权基本文献要览》,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 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出版社,2001年版。
[3] 徐显明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 张晓玲著:《妇女与人权》,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5] 白桂梅主编:《国际人权与发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 许悦:《对中国妇女人权法律保护的思考》,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年12期。
[7] 钟云萍:《妇女人权的现状、原因及保障机制》,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12期。
[8] 谢晓红:《论我国妇女人权保障》,法制与社会,2008年06期。
【关键词】妇女人权;研究热点;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8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213-01
1 妇女人权内涵简介
“妇女人权”(Women’s Human Rights)是近年来产生的人权新概念。最先是在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正式提出来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第九段专门论述了妇女人权的概念,指出“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性人权当中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部分。妇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充分和平等参与政治、公民、经济和文化生活,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是国际社会的重要目标。”
“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和一切形式的性骚扰和剥削,包括产生于文化偏见和国际贩卖的此类活动,不符合人格尊严和人的价值,必须予以消除。可通过法律措施以及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教育、保健及社会支助实现这一目标。”
“妇女的人权应该成为联合国人权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促进有关妇女的所有人权文书。世界会议促请各国政府、机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加强努力,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的人权。”该文件标志着妇女人权概念正式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接受。
就世界范围内,研究人权的学者不计其数。但目前研究妇女人权的学者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在于妇女人权概念的提出较晚,人们对这个概念还比较生疏。国内学者对其的研究也并不是很多。对于妇女人权的界定,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徐显明教授认为,“妇女人权是保障妇女的尊严,发展妇女的人格,实现妇女的价值,在道德上、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应当得到承认或已经得到承认的平等的、自由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等一切权利的统称”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妇女作为与男子平等的“人”与男子平等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二是妇女基于女性的生理特征和所承担的人类再生产的任务而特有的权利该学者的观点全面肯定妇女的尊严和价值,他旨在号召全世界各族人民重视妇女的生活状况及社会地位,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及不平等的待遇,从而改善妇女的现状。
同时,张晓玲学者认为,“所谓妇女人权就是指妇女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 “具体来说,妇女人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妇女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三是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该学者着重强调的是,妇女作为集体人权中的主体而享有的普遍人权,也是妇女作为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所应享有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综上所述,国内主流观点认为,妇女人权应该是作为“女性”的人所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
2 妇女人权保障问题的研究概况
与男人相比,妇女始终都是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几乎在所有社会和所有活动领域中,妇女都会受到不平等的对待。而国内学者对妇女人权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妇女人权保障的问题上。
有些学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妇女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徐显明学者通过研究中国对妇女人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特点,结合社会现实和立法情况总结出在中国对妇女人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具体如下:(1)在工作权方面的性别歧视现象明显,我国的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缺乏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界定以及对违反行为的惩戒措施使得侵权行为缺乏可诉性;(2)家庭暴力现象严重,我国的法律制裁流于形式;(3)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措施不到位,应强化对妇女人权的保障措施;而学者许悦也认为,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但在维护妇女人权方面尚有空白之处,即使有相关的维护妇女权利的内容,也由于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没有惩罚措施,法律责任不明,而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法律条文中存在诸多的“有关部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造成执法和监督主体不明确,实践中相互扯皮和推诿现象大量存在。她从妇女的政治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五种权利的角度具体阐述了应该如何完善妇女人权的保障问题。
学界中还有些学者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研究妇女人权保障的问题。张晓玲学者通过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社会现实问题来反映妇女人权所面临的问题。她认为,在中国妇女人权的实现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制约:传统妇女观念的影响,国家转型期的产生的负面作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公民法治和妇女人权意识淡薄。而解决我国妇女人权问题的基本对策是转变公众的思想观念,使公众更深入地认识妇女人权;进一步完善妇女人权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决策部门的妇女人权意识。同样,钟云萍学者是通过妇女人权遭受侵害的历史、经济、思想渊源来阐述妇女人权应该得到保障的理由。她认为,资产阶级人权运动对妇女的忽略,人权主体并不包括妇女,是阻碍妇女人权历史发展,导致妇女人权遭受侵害的历史渊源;经济因素是实现妇女人权的物质基础,妇女自身经济不独立,物质水平的落后是阻碍妇女人权实现的经济根源;宗教和传统文化对妇女的污蔑和歧视,是妇女人权遭受侵害的思想根源。对于如何实现妇女人权应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进一步完善妇女人权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强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还有学者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研究妇女人权保障的原由。该学者认为;妇女人权保障的理论原由有两个,一是有权利,必有保障,只有存在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妇女人权才能实现;二是妇女人权的特殊性需要特殊性保障,妇女人权包括妇女自身的特权,对妇女进行特殊保障,才会更好的保障妇女人权。而妇女人权保障的现实原由是通过分析社会现实中存在具体问题总结出来的,具体在妇女的人身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遭受到的侵害。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妇女人权保障机制的问题,她认为应该从构建更为完善的妇女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和加强我国政府对妇女人权的保障责任这两方面着手。
综上所述,学界在保护妇女人权方面的研究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来分析妇女人权受到侵害的原因,并通过原因来寻找完善妇女人权保障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董云虎等:《人权基本文献要览》,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 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出版社,2001年版。
[3] 徐显明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 张晓玲著:《妇女与人权》,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5] 白桂梅主编:《国际人权与发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 许悦:《对中国妇女人权法律保护的思考》,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年12期。
[7] 钟云萍:《妇女人权的现状、原因及保障机制》,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12期。
[8] 谢晓红:《论我国妇女人权保障》,法制与社会,2008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