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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转移定价主要方式以及动因驱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转移定价;外商投资;探讨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劳务、资金和无形资产等内部转让的定价行为。更具体地说,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是企业出于税务动因或非税务动因,以实现整体利润最大化,或者以规避风险、快速收回企业利润并增强企业整体运营优势作为基本目标,按照一定的计价方法确定中间产品最优转移价格的过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利用转移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或进行资金快速跨境划转多体现在各种业务往来中。
1 有形业务往来中的转移定价
(1)商品进出口中的转移定价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把利润转移出境、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在货物销售业务中,进口定高价、出口定低价,把设在中国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我国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两头在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即原材料或者中间产品由国外进口,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赊销权往往掌握在外商手中,从而为外商在商品赊销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转移定价策略向境外转移利润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使转移定价成为外商规避我国税收的一种最有效、最便利的手段。
(2)资产评估中的转移定价
在成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过度低估中方资产,将中方未来收益权拱手让给对方。高估外商投资品,一方面把被高估的部分直接从合资合作企业转移给外方母公司;另一方面外方增加了未来参与合资合作企业收益分配的比例。
2 资金和劳务中的转移定价
贷款业务中的转移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在借贷业务活动中,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将集团内部的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由于关联企业中子公司以股息形式获得的报酬,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予以扣除,而支付贷款的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在征税前扣除。因此,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贷款中的转移定价来转移利润。
劳务中的转移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通过采取高作价或低作价的方式收入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按照公平独立原则,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应该按照市场正常标准收取劳务费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为了使关联企业一方增加利润,对方提供劳务时提高收费标准,接收对方提供劳务时降低收费标准。反之,为了使关联企业一方减少利润,则反向操作。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动因驱动
1 税务动机
税务动机主要是出自减轻税负方面的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通过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将利润转移到税率更低的国家或地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假设税率关系是:高税率地区高于国内税率,国内税率高于低税率地区的税率。因此,当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方向为从高税率到低税率时,中间产品交易价格低于公平交易价格;反之,中间产品交易从低税率向高税率地区进行时,则采用高于公平交易价格的转移价格。通过中间产品交易,利润从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流转,达到降低总体税负的目的。在税率差异较大的两个国家之间,外商投资企业间的转移定价常常表现出极为明显的税务动机。
(1)减轻公司所得税、逃避预提税
如果两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别,跨国公司常常利用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国的关联公司迂回进行,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或低税国。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消极所得一般征收预提税。在两国之间没有税收条约或税收协定相互降低预提税税率的情况下,税负对公司的影响很大。通过转移定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预提税的影响。
(2)增加外国税后抵免额
在母公司所在国实行外国税收抵免制,并实行综合限额法的情况下,利用转移定价可以起到增加当年外国税收收入的抵免额的作用。
2 非税务动因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目标的不同,非税务动因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注重短期目标的实现。投资企业的发展以迅速占有利润为目标,通过中间产品交易快速进行资金跨境划转,以获得资源整合控制收益。可将资金变相渗透到新兴市场的高收益行业,如股票市场和房产市场等;加速利润汇回,规避汇率风险;在实行鼓励出口政策的国家,转移资金,多得补贴和退税。二是关注投资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间产品交易将更多利润和资源转移到投资企业,提高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达到在东道国形成长期具有经营优势的目的。
三、政策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以及利润的转移,使我国引进外资的环境恶化、减少我国税收、损害内资企业的利益,对此应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规避。
第一,完善立法,明确操作细则。虽然1998年颁布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暂行)》中对关联企业问的转移定价提出了相关管理办法,我国的转移定价法规仍有待完善,应在立法和执法环节加大力度。
第二,建立完善的商品价格转移监管体系,从海关进出口数据和银行收结汇数据入手,建立一整套的分析指标体系,并将之固定化、程序化,全方位综合分析企业进出口价格的变动情况及与之相关的收结汇情况。
第三,建立商务部、税务局、外汇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制定相应政策,提高企业通过价格转移进行资本运作的成本,从而达到限制其资本转移的目的。
关键词:转移定价;外商投资;探讨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劳务、资金和无形资产等内部转让的定价行为。更具体地说,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是企业出于税务动因或非税务动因,以实现整体利润最大化,或者以规避风险、快速收回企业利润并增强企业整体运营优势作为基本目标,按照一定的计价方法确定中间产品最优转移价格的过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利用转移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或进行资金快速跨境划转多体现在各种业务往来中。
1 有形业务往来中的转移定价
(1)商品进出口中的转移定价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把利润转移出境、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在货物销售业务中,进口定高价、出口定低价,把设在中国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我国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两头在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即原材料或者中间产品由国外进口,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赊销权往往掌握在外商手中,从而为外商在商品赊销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转移定价策略向境外转移利润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使转移定价成为外商规避我国税收的一种最有效、最便利的手段。
(2)资产评估中的转移定价
在成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过度低估中方资产,将中方未来收益权拱手让给对方。高估外商投资品,一方面把被高估的部分直接从合资合作企业转移给外方母公司;另一方面外方增加了未来参与合资合作企业收益分配的比例。
2 资金和劳务中的转移定价
贷款业务中的转移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在借贷业务活动中,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将集团内部的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由于关联企业中子公司以股息形式获得的报酬,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予以扣除,而支付贷款的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在征税前扣除。因此,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贷款中的转移定价来转移利润。
劳务中的转移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通过采取高作价或低作价的方式收入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按照公平独立原则,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应该按照市场正常标准收取劳务费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为了使关联企业一方增加利润,对方提供劳务时提高收费标准,接收对方提供劳务时降低收费标准。反之,为了使关联企业一方减少利润,则反向操作。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动因驱动
1 税务动机
税务动机主要是出自减轻税负方面的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通过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将利润转移到税率更低的国家或地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假设税率关系是:高税率地区高于国内税率,国内税率高于低税率地区的税率。因此,当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方向为从高税率到低税率时,中间产品交易价格低于公平交易价格;反之,中间产品交易从低税率向高税率地区进行时,则采用高于公平交易价格的转移价格。通过中间产品交易,利润从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流转,达到降低总体税负的目的。在税率差异较大的两个国家之间,外商投资企业间的转移定价常常表现出极为明显的税务动机。
(1)减轻公司所得税、逃避预提税
如果两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别,跨国公司常常利用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国的关联公司迂回进行,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或低税国。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消极所得一般征收预提税。在两国之间没有税收条约或税收协定相互降低预提税税率的情况下,税负对公司的影响很大。通过转移定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预提税的影响。
(2)增加外国税后抵免额
在母公司所在国实行外国税收抵免制,并实行综合限额法的情况下,利用转移定价可以起到增加当年外国税收收入的抵免额的作用。
2 非税务动因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目标的不同,非税务动因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注重短期目标的实现。投资企业的发展以迅速占有利润为目标,通过中间产品交易快速进行资金跨境划转,以获得资源整合控制收益。可将资金变相渗透到新兴市场的高收益行业,如股票市场和房产市场等;加速利润汇回,规避汇率风险;在实行鼓励出口政策的国家,转移资金,多得补贴和退税。二是关注投资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间产品交易将更多利润和资源转移到投资企业,提高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达到在东道国形成长期具有经营优势的目的。
三、政策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以及利润的转移,使我国引进外资的环境恶化、减少我国税收、损害内资企业的利益,对此应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规避。
第一,完善立法,明确操作细则。虽然1998年颁布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暂行)》中对关联企业问的转移定价提出了相关管理办法,我国的转移定价法规仍有待完善,应在立法和执法环节加大力度。
第二,建立完善的商品价格转移监管体系,从海关进出口数据和银行收结汇数据入手,建立一整套的分析指标体系,并将之固定化、程序化,全方位综合分析企业进出口价格的变动情况及与之相关的收结汇情况。
第三,建立商务部、税务局、外汇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制定相应政策,提高企业通过价格转移进行资本运作的成本,从而达到限制其资本转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