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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学效益,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制办、省教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试行聘用合同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