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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毋庸置疑,要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前瞻意识;准确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问题意识;着力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本身面临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工作的内在要求,其运用法治思维的水平将广泛而深入地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仅是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更是推动者和守护者。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工作中坚持“四个统一”。
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语)。落实好这一核心价值,关键就在于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一方面,要把证据作为保证案件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既有法定程序规定,按照事先设置的公平透明原则处理,让群众真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法理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而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深层、复杂的经济、社会因素,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去分析,不但难以解决,有时还会引发更多问题。因此,政法工作者既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要善于从社会视角维护大局,用法治思维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司法结合起来,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
三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实现维护权利与维护稳定的统一。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惩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赢得群众支持。对于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不能一味迁就“闹”访问题,因为“闹”的本质是打破常规、放大诉求,是以高昂社会代价满足个别利益,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干扰法治进程。把法律而非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的压舱石,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也是政法机关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
四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人管权管事,实现队伍建设与机制建设的统一。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人是核心因素,制度是根本。在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人财物直管等司法体制改革措施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政法机关更要深入思考如何优化配置司法权问题,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层面,对司法改革提出符合法治目标的解决方案,如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机制;健全考核机制等,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作者单位: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毋庸置疑,要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前瞻意识;准确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问题意识;着力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本身面临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工作的内在要求,其运用法治思维的水平将广泛而深入地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仅是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更是推动者和守护者。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工作中坚持“四个统一”。
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语)。落实好这一核心价值,关键就在于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一方面,要把证据作为保证案件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既有法定程序规定,按照事先设置的公平透明原则处理,让群众真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法理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而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深层、复杂的经济、社会因素,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去分析,不但难以解决,有时还会引发更多问题。因此,政法工作者既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要善于从社会视角维护大局,用法治思维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司法结合起来,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
三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实现维护权利与维护稳定的统一。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惩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赢得群众支持。对于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不能一味迁就“闹”访问题,因为“闹”的本质是打破常规、放大诉求,是以高昂社会代价满足个别利益,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干扰法治进程。把法律而非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的压舱石,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也是政法机关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
四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人管权管事,实现队伍建设与机制建设的统一。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人是核心因素,制度是根本。在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人财物直管等司法体制改革措施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政法机关更要深入思考如何优化配置司法权问题,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层面,对司法改革提出符合法治目标的解决方案,如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机制;健全考核机制等,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作者单位:义乌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