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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资轻劳”现象必须改变,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十分重视。无论对外国资本或本国非公经济,都给予一系列优惠条件。但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上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方面,我国就业队伍在扩大,另一方面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下降。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从15%下降至12%。一些城市虽然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但最低工资标准却很低。例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635元、南京为620元、苏州为620元、深圳为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