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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帮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到2020年,在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中,资助150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使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能够通过学习免费开放课程提升自身素质与从业能力。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年6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批试点工作基础上,将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等10个省(区、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要求第二批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办法,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業培训计划》
2016年6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求从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时间,结合地方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探索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培训分为三类,即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2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2016年9月1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指出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为推动广大中职学生知晓了解、自觉践行《公约》,经研究决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学习宣传《公约》、组织共同签署《公约》、督促指导践行《公约》,并可结合实际对文本进行调整和细化。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在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基础上,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附则等内容。《规定》强调全过程管理,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对一些重点环节,如实习协议、实习报酬、禁止事项等作了强调和细化,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职业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
2016年1月16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强调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成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开放大学办学模式。到2020年,中国特色开放大学体系初步建成,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更加成熟,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条件更加先进,学习制度更加灵活,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学习型社会提供重要支撑,为人力資源开发提供重要保障。《意见》聚焦12项重点任务,要求有关地方将开放大学纳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开放大学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对开放大学在教师队伍建设、在线教育工作、“学分银行”建设、注册入学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6年1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首次发布工作。已验收通过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自2017年起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将适时发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教育部指出,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网页上设置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本辖区内各学校和地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将在部网页上设立专栏,公布各省(区、市)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6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保障,到2020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人才培养和现代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相吻合,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教育质量持续提高,形成产教深度融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行业特色、国际水准的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完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优化交通运输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教育教学保障水平、发挥职业教育服务功能等6项主要任务、20项具体任务。
(执笔/房巍)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帮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到2020年,在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中,资助150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使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能够通过学习免费开放课程提升自身素质与从业能力。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年6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批试点工作基础上,将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等10个省(区、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要求第二批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办法,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業培训计划》
2016年6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求从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时间,结合地方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探索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培训分为三类,即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2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2016年9月1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指出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为推动广大中职学生知晓了解、自觉践行《公约》,经研究决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学习宣传《公约》、组织共同签署《公约》、督促指导践行《公约》,并可结合实际对文本进行调整和细化。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在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基础上,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附则等内容。《规定》强调全过程管理,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对一些重点环节,如实习协议、实习报酬、禁止事项等作了强调和细化,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职业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
2016年1月16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强调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成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开放大学办学模式。到2020年,中国特色开放大学体系初步建成,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更加成熟,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条件更加先进,学习制度更加灵活,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学习型社会提供重要支撑,为人力資源开发提供重要保障。《意见》聚焦12项重点任务,要求有关地方将开放大学纳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开放大学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对开放大学在教师队伍建设、在线教育工作、“学分银行”建设、注册入学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6年1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首次发布工作。已验收通过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自2017年起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将适时发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教育部指出,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网页上设置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本辖区内各学校和地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将在部网页上设立专栏,公布各省(区、市)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6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保障,到2020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人才培养和现代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相吻合,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教育质量持续提高,形成产教深度融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行业特色、国际水准的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完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优化交通运输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教育教学保障水平、发挥职业教育服务功能等6项主要任务、20项具体任务。
(执笔/房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