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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云南省人口老龄化阶段的到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意义重大。本研究通过对云南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人口老龄化对云南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云南省统计数据为研究依据,对老龄化进程中云南省农村社会保障受到的挑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推进云南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保障;挑战;对策
云南省作为少数民族众多的经济欠发达农业大省,社会结构、经济结构都有独特的一面,善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山区养老难、农村空巢化、家庭结构的转变等因素都在考验云南经济社会的抗压力。云南农村老龄化系数远高于城镇,空巢老人较多,社会化养老困难,主要依靠家庭的云南农村养老方式受到挑战,农村养老保障急需进一步完善。
一、 云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根据“六普”数据,云南省城镇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114.43万人,乡村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236.21万人,分别占全省老龄人口总数的32.64%、67.36%。城镇、乡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分别为2.49%、5.14%,乡村的老年系数明显高于城镇。且据预测,云南省这种“城乡倒置”的老龄化状况,将会随着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一直延续到2040年左右。虽然近年来云南城镇老龄化上升速度很快,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农村老龄人口占比依然很大,远远大于城镇老龄人口。未来一段时间内,云南农村老龄人口还将占全省老龄人口总数的半数以上。对比“五普”和“六普”的数据可以发现,云南省乡村老年抚养比逐年上升,已超过城市老年抚养比,比总抚养比高0.7个百分点,云南省农村养老负担将越来越严重。且云南空巢化问题严重,以玉溪为例,空巢老人8万余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3.6万,农村留守老人总数巨大。
云南省农村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居高,93%以上的老年劳动力集中于农林牧渔业,其中以农业和畜牧业就业人数最多。同时,农村高龄人口占比较高,2009年底农村高龄老人有51.8万人,占高龄老人总数的84.35%,且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中女性所占比例明显高于男性。2010年,云南省百岁老人有779人,其中居住在乡村的有442人,占75.43%。
根据预测,云南省15-64岁人口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呈持续增长趋势,占总人口比例至2030年出现拐点,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处于人口红利期。同时,总抚养比下降,同样在2030年出现拐点。这个拐点的出现,很大的原因是老龄化指数的不断增长,其平均值达到14.72,2035年后老龄化指数呈现出绝对数大、增速快的特点,导致总抚养比的快速上升。随着老化程度的加深,到2050年时接近或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人口的年龄在65岁以上。在这40年中,人口老龄化增长的速率为年平均14.09%。到2050年, 云南社会将面临人数高达千万的老年人口群。
二、云南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学分析
选取1990-2011年的年度数据,根据Leff模型,运用最小二乘法对云南省人口老龄化对储蓄的影响进行估计时,可以得出老年抚养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储蓄率就下降0.3154个百分点,少儿抚养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储蓄率就下降0.1905个百分点。说明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对云南省储蓄表现为负效应,但影响程度还不是很深。云南省老年抚养比总体维持向上的趋势,未来对云南储蓄率的负向拉动将越来越大。考察老龄化对云南消费情况影响时发现,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对消费产生正向拉动作用,并且考虑前期消费水平建模分析时比考虑当期消费水平建模分析时上升了0.77个百分点,表现为更高的弹性系数,说明前期有储蓄积累时,老年人口增多能带来更多消费。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主要依靠家庭供养和自己劳动,相比城镇,农村老年抚养比的上升更多的是对家庭的影响,增加了家庭总消费支出,对拉动消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需要注意农村老年人的消费主要集中于医疗保健方面,政府必须发挥好其宏观调控的职能,不断深化医疗改革,防止因病致贫,将这部分消费真正转化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
据预测,未来20年内云南省劳动适龄人口将保持增长,少儿抚养比快速下降,速度快于老年抚养比的增长速度,总抚养比下降,“人口红利”依然存在。但随着老龄人口的绝对数和所占比例的不断上升,老龄化所带来的劳动力人口老化会慢慢显现出来。劳动年龄人口的相对高龄化将从农业生产部门慢慢向工业部门转移,城镇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持续上升,劳动力供给结构被迫调整。劳动力价格上升,更多老龄劳动者将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同时,更多的劳动力替代技术将被运用,产业结构也将不可避免的随之发生改变。
从长期来看,人口自然增长率和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都不利于云南经济增长。现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大于老龄人口抚养比上升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效应,人口变量对经济增长的总体效应是积极的。“人口红利期”内,生育水平下降和由此带来的社会抚养比的快速下降所营造的潜在发展空间势头强劲,老龄化初期并未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云南人口老龄化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云南省经济增长是否能适应老龄化发展的需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否能與之匹配,成为云南人口老龄化工作的一个难点。目前云南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快速、“贫困”的老龄化对云南省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家庭养老弱化、社会化养老补充不足
由于人口调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青年一代偏好居留城市等原因,云南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核心家庭,家庭供养负担沉重,弱化的伦理道德观念使部分老年人甚至无法得到家庭供养。同时空巢、留守等问题也使得部分老人缺乏照顾、生活不便。随着经济的发展,留在农村的青壮年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家庭养老方式的缺陷将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急需社会化养老的补充。现今云南省社会化养老建设滞后,与农村老龄化的进程不相匹配。 (二)养老机构供给缺口巨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后
到2010年3月为止,云南省共有农村敬老院656所,床位28725张,集中供养22505人,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10.1%,相对于农村236.21万的老年人来说,缺口依然很大。尽管近年来云南省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但依然存在数量较少、资金投入不足、收容能力有限、设施建设薄弱、功能单一、缺乏专业人员、医疗配套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三)农村养老保险支撑力度不足、管理水平较低
截止2011年底,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295.8万人,参保率达82.7%。群众对养老保险持积极热情的态度,但由于经济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广、待遇标准低等原因,群众参保愿望仍不够强、投保的保费较低,所享受的养老金难以真正的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征收、管理、发放 、监督的过程中都较为粗放,容易使民众产生不信任感,阻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更是一大难题。
(四)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落后、养老保障针对性不强
现阶段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集中于扩大覆盖面、加强补助力度等方面,力使广大农村居民都能受惠。空巢、留守老人现象的出现和数量的激增对农村医疗、保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现今的格局下,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是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趋势。老龄化对农村卫生机构数量、服务科目、药物目录、社会福利设施、应急救助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家庭养老模式日益衰弱下新型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应更多的体现出对老年人的关怀。
四、云南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措施
(一)加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立
云南省于2012年初步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相关工作尚未深入开展,惠及面、补助标准、经费配套等具体指标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还存在调整的空间。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对高龄老人、低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的补助标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老龄服务体系。在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对第三方的引进,对福利性、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市场化运作老龄服务体系。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更多的人进行个人养老保障选择。同时,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二)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为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
为弥补老龄化趋势下家庭养老方式的不足,云南省应在农村地区全力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扩大服务范围,就地培养专业服务人员,丰富養老机构的职能作用。二是要拓宽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筹资来源。鼓励个人、集体运用空置房或空闲地进行养老服务建设,以互助的方式设立小型养老中心,鼓励民间自发组织的养老互助团体。三是要同时注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健康方面的关注,有利于在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弱化的情况下减少家庭矛盾,强化家庭对老年人的供养。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对养老设施建设、服务人员准入、服务机构主体资格等设置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同时,应依托中心点,完善寄养、日托、居家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逐步向社区辐射,协调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关系,实现在家就能获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部门应提倡农村养老互助组织的建设,利用当地资源,形成自愿、自发、自保、自助的新型农村基层养老组织。
(三)加快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对于老年人来说,云南农村地区交通不便,解决云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必须考虑信息网络的建设。首先是各医院、养老机构、咨询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方式和具体信息的公布和宣传。其次是日常就医、咨询、养老金领取等通道的建设和通畅,特别是急救通道,必须保证有地找、有人问、不落空。再次是服务的拓展,使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联系上更多所需的居家服务。
(四)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现阶段的云南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引进第三方的参与,鼓励居民设立基层互助组织。同时,在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制定、老年产业发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政府也应做好牵头和组织工作。(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本文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2J09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田雪原,王金营,周广庆.老龄化—从“人口盈利”到“人口亏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J].经济体制改革,2010(1):86-92.
[3]穆怀中.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研究[J].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4]张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04-01.
[5]李玉玲.社区居家养老文献综述[J].江海纵横,2008(1).
[6]赵庆国.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问题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2004.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保障;挑战;对策
云南省作为少数民族众多的经济欠发达农业大省,社会结构、经济结构都有独特的一面,善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山区养老难、农村空巢化、家庭结构的转变等因素都在考验云南经济社会的抗压力。云南农村老龄化系数远高于城镇,空巢老人较多,社会化养老困难,主要依靠家庭的云南农村养老方式受到挑战,农村养老保障急需进一步完善。
一、 云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根据“六普”数据,云南省城镇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114.43万人,乡村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236.21万人,分别占全省老龄人口总数的32.64%、67.36%。城镇、乡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分别为2.49%、5.14%,乡村的老年系数明显高于城镇。且据预测,云南省这种“城乡倒置”的老龄化状况,将会随着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一直延续到2040年左右。虽然近年来云南城镇老龄化上升速度很快,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农村老龄人口占比依然很大,远远大于城镇老龄人口。未来一段时间内,云南农村老龄人口还将占全省老龄人口总数的半数以上。对比“五普”和“六普”的数据可以发现,云南省乡村老年抚养比逐年上升,已超过城市老年抚养比,比总抚养比高0.7个百分点,云南省农村养老负担将越来越严重。且云南空巢化问题严重,以玉溪为例,空巢老人8万余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3.6万,农村留守老人总数巨大。
云南省农村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居高,93%以上的老年劳动力集中于农林牧渔业,其中以农业和畜牧业就业人数最多。同时,农村高龄人口占比较高,2009年底农村高龄老人有51.8万人,占高龄老人总数的84.35%,且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中女性所占比例明显高于男性。2010年,云南省百岁老人有779人,其中居住在乡村的有442人,占75.43%。
根据预测,云南省15-64岁人口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呈持续增长趋势,占总人口比例至2030年出现拐点,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处于人口红利期。同时,总抚养比下降,同样在2030年出现拐点。这个拐点的出现,很大的原因是老龄化指数的不断增长,其平均值达到14.72,2035年后老龄化指数呈现出绝对数大、增速快的特点,导致总抚养比的快速上升。随着老化程度的加深,到2050年时接近或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人口的年龄在65岁以上。在这40年中,人口老龄化增长的速率为年平均14.09%。到2050年, 云南社会将面临人数高达千万的老年人口群。
二、云南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学分析
选取1990-2011年的年度数据,根据Leff模型,运用最小二乘法对云南省人口老龄化对储蓄的影响进行估计时,可以得出老年抚养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储蓄率就下降0.3154个百分点,少儿抚养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储蓄率就下降0.1905个百分点。说明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对云南省储蓄表现为负效应,但影响程度还不是很深。云南省老年抚养比总体维持向上的趋势,未来对云南储蓄率的负向拉动将越来越大。考察老龄化对云南消费情况影响时发现,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对消费产生正向拉动作用,并且考虑前期消费水平建模分析时比考虑当期消费水平建模分析时上升了0.77个百分点,表现为更高的弹性系数,说明前期有储蓄积累时,老年人口增多能带来更多消费。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主要依靠家庭供养和自己劳动,相比城镇,农村老年抚养比的上升更多的是对家庭的影响,增加了家庭总消费支出,对拉动消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需要注意农村老年人的消费主要集中于医疗保健方面,政府必须发挥好其宏观调控的职能,不断深化医疗改革,防止因病致贫,将这部分消费真正转化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
据预测,未来20年内云南省劳动适龄人口将保持增长,少儿抚养比快速下降,速度快于老年抚养比的增长速度,总抚养比下降,“人口红利”依然存在。但随着老龄人口的绝对数和所占比例的不断上升,老龄化所带来的劳动力人口老化会慢慢显现出来。劳动年龄人口的相对高龄化将从农业生产部门慢慢向工业部门转移,城镇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持续上升,劳动力供给结构被迫调整。劳动力价格上升,更多老龄劳动者将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同时,更多的劳动力替代技术将被运用,产业结构也将不可避免的随之发生改变。
从长期来看,人口自然增长率和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都不利于云南经济增长。现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大于老龄人口抚养比上升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效应,人口变量对经济增长的总体效应是积极的。“人口红利期”内,生育水平下降和由此带来的社会抚养比的快速下降所营造的潜在发展空间势头强劲,老龄化初期并未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云南人口老龄化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云南省经济增长是否能适应老龄化发展的需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否能與之匹配,成为云南人口老龄化工作的一个难点。目前云南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快速、“贫困”的老龄化对云南省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家庭养老弱化、社会化养老补充不足
由于人口调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青年一代偏好居留城市等原因,云南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核心家庭,家庭供养负担沉重,弱化的伦理道德观念使部分老年人甚至无法得到家庭供养。同时空巢、留守等问题也使得部分老人缺乏照顾、生活不便。随着经济的发展,留在农村的青壮年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家庭养老方式的缺陷将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急需社会化养老的补充。现今云南省社会化养老建设滞后,与农村老龄化的进程不相匹配。 (二)养老机构供给缺口巨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后
到2010年3月为止,云南省共有农村敬老院656所,床位28725张,集中供养22505人,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10.1%,相对于农村236.21万的老年人来说,缺口依然很大。尽管近年来云南省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但依然存在数量较少、资金投入不足、收容能力有限、设施建设薄弱、功能单一、缺乏专业人员、医疗配套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三)农村养老保险支撑力度不足、管理水平较低
截止2011年底,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295.8万人,参保率达82.7%。群众对养老保险持积极热情的态度,但由于经济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广、待遇标准低等原因,群众参保愿望仍不够强、投保的保费较低,所享受的养老金难以真正的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征收、管理、发放 、监督的过程中都较为粗放,容易使民众产生不信任感,阻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更是一大难题。
(四)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落后、养老保障针对性不强
现阶段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集中于扩大覆盖面、加强补助力度等方面,力使广大农村居民都能受惠。空巢、留守老人现象的出现和数量的激增对农村医疗、保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现今的格局下,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是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趋势。老龄化对农村卫生机构数量、服务科目、药物目录、社会福利设施、应急救助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家庭养老模式日益衰弱下新型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应更多的体现出对老年人的关怀。
四、云南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措施
(一)加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立
云南省于2012年初步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相关工作尚未深入开展,惠及面、补助标准、经费配套等具体指标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还存在调整的空间。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对高龄老人、低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的补助标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老龄服务体系。在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对第三方的引进,对福利性、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市场化运作老龄服务体系。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更多的人进行个人养老保障选择。同时,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二)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为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
为弥补老龄化趋势下家庭养老方式的不足,云南省应在农村地区全力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扩大服务范围,就地培养专业服务人员,丰富養老机构的职能作用。二是要拓宽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筹资来源。鼓励个人、集体运用空置房或空闲地进行养老服务建设,以互助的方式设立小型养老中心,鼓励民间自发组织的养老互助团体。三是要同时注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健康方面的关注,有利于在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弱化的情况下减少家庭矛盾,强化家庭对老年人的供养。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对养老设施建设、服务人员准入、服务机构主体资格等设置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同时,应依托中心点,完善寄养、日托、居家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逐步向社区辐射,协调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关系,实现在家就能获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部门应提倡农村养老互助组织的建设,利用当地资源,形成自愿、自发、自保、自助的新型农村基层养老组织。
(三)加快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对于老年人来说,云南农村地区交通不便,解决云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必须考虑信息网络的建设。首先是各医院、养老机构、咨询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方式和具体信息的公布和宣传。其次是日常就医、咨询、养老金领取等通道的建设和通畅,特别是急救通道,必须保证有地找、有人问、不落空。再次是服务的拓展,使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联系上更多所需的居家服务。
(四)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现阶段的云南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引进第三方的参与,鼓励居民设立基层互助组织。同时,在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制定、老年产业发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政府也应做好牵头和组织工作。(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本文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2J09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田雪原,王金营,周广庆.老龄化—从“人口盈利”到“人口亏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J].经济体制改革,2010(1):86-92.
[3]穆怀中.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研究[J].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4]张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04-01.
[5]李玉玲.社区居家养老文献综述[J].江海纵横,2008(1).
[6]赵庆国.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问题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