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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刑法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元素和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中应扮演何种角色,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本文以刑法对热点民生问题介入的必要性和限度为视角,尝试性对该问题提出一己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