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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类警情在110接处警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但现行法律对醉酒人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的规定比较概括,缺乏程序操作性。在此类警情中,处置民警常常面临着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安全与现行法律缺乏具体操作程序的矛盾。在分析保护性措施的法律属性、必要性和程序缺失现状的基础上,分别从适用条件、证据固定、适用方法、适用场所、适用期限及权利救济六个方面提出警察对醉酒人采取保护性措施程序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