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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萨德在他的作品《茱斯蒂娜》中集中表现他强烈的社会批判性,他全面揭露了当时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的欺骗性。在萨德笔下,“美德”和“至善”的象征茱斯蒂娜与其姐姐不同的命运,体现了萨德对社会的批判。另外,萨德作品中充满了性爱哲学观。
关键词:萨德 社会 性爱 批判
一.萨德对当时社会的批判
萨德小说《茱斯蒂娜》中的女主人公茱斯蒂娜不仅受到宗教的肆意凌辱,而且受到那个社会的残酷迫害。当她刚与姐姐分手,正四顾茫然无地自容时,她去找到一个从小抚养她的女裁缝,请求她给一份工作,不料遭到残酷无情的拒绝。然后茱斯蒂娜遭遇了第一次惩罚,一个税收承包人想霸占她,给予她可耻和屈辱性的帮助,但被她挣脱了;她受到的第二次惩罚是因为一个放高利贷的人教唆她偷窃,她拒绝了,放高利贷者发了财,而她却几乎被绞死;这些是无耻奸商的威逼利诱,妄图腐蚀纯洁无瑕的茱斯蒂娜,但都没有得逞。第三次惩罚是因为她拒绝跟随一班强盗,他们就想强奸她;这说明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社会里,如果她不归于恶者之列,便要被恶吞噬。第四次惩罚是她拒绝毒害一个放荡的侯爵的母亲,反而遭到他一百下的毒打;这个侯爵为了贪图眼前的一己之私,竟不顾亲情,犯下惨无人道的弑母大罪。他的贵族身份早已被罪恶的血腥玷污,而他还要拉上一个替罪羊茱斯蒂娜,这个灭绝人伦的侯爵最终却如愿以偿,继承了巨额家产。第五次惩罚是她阻止一个恶毒的外科医生绑架少女,而被切去了脚趾,更被打上了耻辱的烙印;那个人面兽心的知识分子,表面上从事着“白衣天使”的职业,实际上却是个不择手段的杀人恶魔。第七次惩罚是她想施舍一个老妇人,反而被抢劫。第八次惩罚是她把一个濒死的伪币制造者救活,他反而忘恩负义、苛刻地奴役她转动水车,实现了他发财的迷梦,而她几乎丧命。第九次惩罚是她不肯偷窃,反而被人偷了;连小偷都不给她生存的出路,说明这个社会已经容不下她了。最后一次,茱斯蒂娜的善行受到惩罚是她从火灾中冒险救一个孩子,反而卷入一场诉讼,结果法官不问青红皂白,将她判刑逮捕,罪名是纵火、杀婴和偷盗。正像现在的社会里,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不是他们泯灭了善心,而是大家经受了太多的欺诈,恐怕引火烧身,不得不敬而远之。
萨德敢于直面丑恶的社会,揭露人性的疮疤,他将那些丑恶的人“鞭笞”得体无完肤,但他并不止于此,他的目的更在于批判那个产生罪恶的温床——封建专制社会,是那个腐朽堕落的社会制度孳生了无数罪恶。萨德在两个方面深刻揭示了社会罪恶的渊薮:首先是社会财富的严重不均,对于富人来说,是骄奢淫逸产生罪恶,如果“一个人拥有的财富比他生活所需的多三倍,当然就难以保证他不会再去巧取豪夺;一个人周围都是阿谀逢迎的人或者都是百依百顺的奴隶,就难以不产生谋杀的歹念;一个人陶醉在享乐之中,供他享用的都是美酒佳肴,再要节制饮食或节欲,当然就很困难了”。而对于穷人来说,则因为“以恶抗恶”才产生恶,正如落草为寇的杜布瓦所说的:“我们被人蔑视,因为我们穷,我们被人欺辱,因为我们软弱,我们在整个地球上只能找到苦胆与荆棘,只有犯罪才能为我们打开幸福生活的大门”,“大自然使人人生而平等,如果命运任意打乱这一普遍的法则,我们就应该去纠正命运的任性,应该用我们的机智去向强者索回他们巧取豪夺的东西”。
社会矛盾如此尖锐,世人往往期望法律发挥主持公正、惩恶扬善的作用,但糟糕的是,法律却助纣为虐、雪上加霜,茱斯蒂娜在被迪阿潘诬陷而受罚时这样说:“法院认为道德与贫穷不能同时并存,只要你贫穷,法院就认定你肯定犯罪;还有一种不公正的偏见,认为可能犯罪的人一定有前科,一切根据你的身份地位来做判决,只要你的身份与财产不能确证你是一个正直的人,你的罪名马上就成立了。”正是在这种不公正法律的判决下,善良与美德的化身茱斯蒂娜不止一次被判重罪,而恶人反而逍遥法外,猖狂得意。这个社会的正义已经荡然无存,这个颠倒黑白的社会无疑要遭到萨德的反叛了。
二.萨德的性爱哲学观
萨德的作品从未离开过对女性及性爱的描写,其作品中的女性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女人形象。她们恪守妇道,“把貞操看得是比生命还重要”,一旦遭受欺骗、委屈和痛苦,就会祈求上帝的恩赐与保护;她们诚实、善良又乐于助人,是传统价值观念熏陶出来的典范。另一种是与之截然相反的、叛逆的“坏”女人形象。她们不守妇道,认为“贞操能值几何!”前者的代表有茱斯蒂娜,后者的代表主要有她的姐姐朱利埃特。萨德常在同一部作品中将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形象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反映出妇女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受歧视、受虐待的生存状况,由此显示了妇女争取平等自由权利的迫切性。姐妹俩从小在著名的修道院里长大直到父母去世,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性格却完全不同。姐姐看上去“诡计多端,手段高强,卖弄风情”,面对眼前的处境,她只感到“自由与快乐”,仿佛得到了长期压抑后的解脱;妹妹则“娇羞、端庄、怯弱”,像圣女一般洁身自好。姐姐认为妹妹太过刻板,守身如玉,将来难有出息,甚至会使她丢面子,所以不愿与之同行;妹妹也因为姐姐的“道德败坏、荒淫无耻”,而不愿与之同流合污。因此,姐妹俩的命运也就有天壤之别:姐姐飞黄腾达,妹妹却历尽苦难,受尽凌辱冤屈,最终还因受冤而沦为囚犯。她们的命运,正是萨德精心的设计和安排。茱斯蒂娜的痛苦历险将男女生存状况不平等的场景一幕幕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大家看到“到处妇女受屈辱,遭蹂躏,牺牲于教士的迷惑,丈夫的野蛮行径,以及色狼的恣意践踏”。
通过这样的描述,作者对造成妇女此种生存状况的父权制社会提出了批判和控诉。妇女到处遭受教士、丈夫和色狼的恣意凌辱,形成如此状况的根源实际上是社会偏见,是父权制的社会观念。色狼热尔南德在对自己的妻子施虐以后,还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我给予妻子的虐待,无非是行使我发现的普天下法典中载明的权利,也是我内心的权利,大自然赋予我的权利。”他所谓的“普天下的法典”,不过是人类社会中成文的法律与不成文的偏见等思想意识赋予男人的特权罢了。当时的法国社会是一个男权膨胀的社会。直至1970年,法国的法律仍规定妇女婚后必须从夫姓。这就使妇女失去了与男人平等称谓的权利,成了父权制下男性的附属品。当男性与女性在人类社会中生存权利的天平失去了平衡,并严重倾向于男性的时候,女性受到男性的虐待也就会被男性普遍认为是他们内心的权利。如果说茱斯蒂娜的遭遇实现了作者对于父权制社会女性生存状况的血泪控诉的话,那么关于姐姐的描绘则树立了一位彻底背叛了传统价值观念的新女性形象。她性观念开放,藐视传统道德,颠覆传统的价值观,是传统道德体系中不折不扣的“坏女人”(与中国的潘金莲不相上下)“她把自己的出身门第和所受到的良好的教育都忘得一干二净”,“她觉得既然她生下来就是一条犯罪的命,她应该犯更大的罪”,但她最终还是嫁给了一位伯爵,获得了贵族封号,成了上流社会有名的贵妇人、纨绔子弟们追求的对象,可谓是名利双收、如愿以偿。
关键词:萨德 社会 性爱 批判
一.萨德对当时社会的批判
萨德小说《茱斯蒂娜》中的女主人公茱斯蒂娜不仅受到宗教的肆意凌辱,而且受到那个社会的残酷迫害。当她刚与姐姐分手,正四顾茫然无地自容时,她去找到一个从小抚养她的女裁缝,请求她给一份工作,不料遭到残酷无情的拒绝。然后茱斯蒂娜遭遇了第一次惩罚,一个税收承包人想霸占她,给予她可耻和屈辱性的帮助,但被她挣脱了;她受到的第二次惩罚是因为一个放高利贷的人教唆她偷窃,她拒绝了,放高利贷者发了财,而她却几乎被绞死;这些是无耻奸商的威逼利诱,妄图腐蚀纯洁无瑕的茱斯蒂娜,但都没有得逞。第三次惩罚是因为她拒绝跟随一班强盗,他们就想强奸她;这说明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社会里,如果她不归于恶者之列,便要被恶吞噬。第四次惩罚是她拒绝毒害一个放荡的侯爵的母亲,反而遭到他一百下的毒打;这个侯爵为了贪图眼前的一己之私,竟不顾亲情,犯下惨无人道的弑母大罪。他的贵族身份早已被罪恶的血腥玷污,而他还要拉上一个替罪羊茱斯蒂娜,这个灭绝人伦的侯爵最终却如愿以偿,继承了巨额家产。第五次惩罚是她阻止一个恶毒的外科医生绑架少女,而被切去了脚趾,更被打上了耻辱的烙印;那个人面兽心的知识分子,表面上从事着“白衣天使”的职业,实际上却是个不择手段的杀人恶魔。第七次惩罚是她想施舍一个老妇人,反而被抢劫。第八次惩罚是她把一个濒死的伪币制造者救活,他反而忘恩负义、苛刻地奴役她转动水车,实现了他发财的迷梦,而她几乎丧命。第九次惩罚是她不肯偷窃,反而被人偷了;连小偷都不给她生存的出路,说明这个社会已经容不下她了。最后一次,茱斯蒂娜的善行受到惩罚是她从火灾中冒险救一个孩子,反而卷入一场诉讼,结果法官不问青红皂白,将她判刑逮捕,罪名是纵火、杀婴和偷盗。正像现在的社会里,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不是他们泯灭了善心,而是大家经受了太多的欺诈,恐怕引火烧身,不得不敬而远之。
萨德敢于直面丑恶的社会,揭露人性的疮疤,他将那些丑恶的人“鞭笞”得体无完肤,但他并不止于此,他的目的更在于批判那个产生罪恶的温床——封建专制社会,是那个腐朽堕落的社会制度孳生了无数罪恶。萨德在两个方面深刻揭示了社会罪恶的渊薮:首先是社会财富的严重不均,对于富人来说,是骄奢淫逸产生罪恶,如果“一个人拥有的财富比他生活所需的多三倍,当然就难以保证他不会再去巧取豪夺;一个人周围都是阿谀逢迎的人或者都是百依百顺的奴隶,就难以不产生谋杀的歹念;一个人陶醉在享乐之中,供他享用的都是美酒佳肴,再要节制饮食或节欲,当然就很困难了”。而对于穷人来说,则因为“以恶抗恶”才产生恶,正如落草为寇的杜布瓦所说的:“我们被人蔑视,因为我们穷,我们被人欺辱,因为我们软弱,我们在整个地球上只能找到苦胆与荆棘,只有犯罪才能为我们打开幸福生活的大门”,“大自然使人人生而平等,如果命运任意打乱这一普遍的法则,我们就应该去纠正命运的任性,应该用我们的机智去向强者索回他们巧取豪夺的东西”。
社会矛盾如此尖锐,世人往往期望法律发挥主持公正、惩恶扬善的作用,但糟糕的是,法律却助纣为虐、雪上加霜,茱斯蒂娜在被迪阿潘诬陷而受罚时这样说:“法院认为道德与贫穷不能同时并存,只要你贫穷,法院就认定你肯定犯罪;还有一种不公正的偏见,认为可能犯罪的人一定有前科,一切根据你的身份地位来做判决,只要你的身份与财产不能确证你是一个正直的人,你的罪名马上就成立了。”正是在这种不公正法律的判决下,善良与美德的化身茱斯蒂娜不止一次被判重罪,而恶人反而逍遥法外,猖狂得意。这个社会的正义已经荡然无存,这个颠倒黑白的社会无疑要遭到萨德的反叛了。
二.萨德的性爱哲学观
萨德的作品从未离开过对女性及性爱的描写,其作品中的女性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女人形象。她们恪守妇道,“把貞操看得是比生命还重要”,一旦遭受欺骗、委屈和痛苦,就会祈求上帝的恩赐与保护;她们诚实、善良又乐于助人,是传统价值观念熏陶出来的典范。另一种是与之截然相反的、叛逆的“坏”女人形象。她们不守妇道,认为“贞操能值几何!”前者的代表有茱斯蒂娜,后者的代表主要有她的姐姐朱利埃特。萨德常在同一部作品中将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形象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反映出妇女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受歧视、受虐待的生存状况,由此显示了妇女争取平等自由权利的迫切性。姐妹俩从小在著名的修道院里长大直到父母去世,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性格却完全不同。姐姐看上去“诡计多端,手段高强,卖弄风情”,面对眼前的处境,她只感到“自由与快乐”,仿佛得到了长期压抑后的解脱;妹妹则“娇羞、端庄、怯弱”,像圣女一般洁身自好。姐姐认为妹妹太过刻板,守身如玉,将来难有出息,甚至会使她丢面子,所以不愿与之同行;妹妹也因为姐姐的“道德败坏、荒淫无耻”,而不愿与之同流合污。因此,姐妹俩的命运也就有天壤之别:姐姐飞黄腾达,妹妹却历尽苦难,受尽凌辱冤屈,最终还因受冤而沦为囚犯。她们的命运,正是萨德精心的设计和安排。茱斯蒂娜的痛苦历险将男女生存状况不平等的场景一幕幕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大家看到“到处妇女受屈辱,遭蹂躏,牺牲于教士的迷惑,丈夫的野蛮行径,以及色狼的恣意践踏”。
通过这样的描述,作者对造成妇女此种生存状况的父权制社会提出了批判和控诉。妇女到处遭受教士、丈夫和色狼的恣意凌辱,形成如此状况的根源实际上是社会偏见,是父权制的社会观念。色狼热尔南德在对自己的妻子施虐以后,还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我给予妻子的虐待,无非是行使我发现的普天下法典中载明的权利,也是我内心的权利,大自然赋予我的权利。”他所谓的“普天下的法典”,不过是人类社会中成文的法律与不成文的偏见等思想意识赋予男人的特权罢了。当时的法国社会是一个男权膨胀的社会。直至1970年,法国的法律仍规定妇女婚后必须从夫姓。这就使妇女失去了与男人平等称谓的权利,成了父权制下男性的附属品。当男性与女性在人类社会中生存权利的天平失去了平衡,并严重倾向于男性的时候,女性受到男性的虐待也就会被男性普遍认为是他们内心的权利。如果说茱斯蒂娜的遭遇实现了作者对于父权制社会女性生存状况的血泪控诉的话,那么关于姐姐的描绘则树立了一位彻底背叛了传统价值观念的新女性形象。她性观念开放,藐视传统道德,颠覆传统的价值观,是传统道德体系中不折不扣的“坏女人”(与中国的潘金莲不相上下)“她把自己的出身门第和所受到的良好的教育都忘得一干二净”,“她觉得既然她生下来就是一条犯罪的命,她应该犯更大的罪”,但她最终还是嫁给了一位伯爵,获得了贵族封号,成了上流社会有名的贵妇人、纨绔子弟们追求的对象,可谓是名利双收、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