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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山东省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现状调查研究及数理统计分析表明:居民住房条件、给排水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等对居民用水量有较大影响。小城镇居民实际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在75~90 L/(人·d)范围内,其平均值分别为《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规定的0.52~0.83倍、0.55~0.97倍、1.18~2.06倍。因此,建议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发展一般地区的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分别取90 L/(人·d)、60 L/(人·d)、80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