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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明代的户役制是配户当差,户籍名色与户役类别一一对应,实际上明代官府征调户役并不完全是配户当差,地方上籍别与役别关系复杂且动态演变。明初,泉州配户当差,但民户供应民差、灶户承办灶役、军户服军役的规定仅停留在官府征役和编户应役的原则上,民间实则多籍多役。多籍多役及明中期泉州盐场制度改革在客观上变更了役户应承户役类别,使得民户、军户都可能成为盐课缴纳的主体。此户籍户役制度变迁的直接契机是民差、军饷、盐课的不足,而根本性原因则是配户当差制本身及其与运作之间的结构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