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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在近20年来其内部的逻辑体系及知识构成日臻成熟,但毋庸质疑,行政法学理论的基本内核仍然是建立在三个基础上,这就是:以马克斯·韦伯所描述的科层制官僚体制模型为其物质构成,①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遗留的威权观念、计划经济体制下万能政府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接受的西方近代以来积淀的行政法治观念杂糅其中的混合思想为其理论基础,以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大规模的立法活动为其外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