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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各地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种“怪现象”,即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完成“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经常为了达到结案率指标而进行各类集中办案活动,甚至在年底采取少收案、不收案、变通收案等方式人为干预收案。这些“怪现象”,一方面是在“案多人少”背景下人民法院为完成审判执行任务而被迫采取的“权宜之计”,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计划性不强、审判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而又导致了案件审判效率波动大、审判质量不稳定、司法公信受损等等不利于法院工作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