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新范式

来源 :湖南教育:D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ran8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沙市作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一直以来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改革,研制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增值评价模型、研发评价系统平台、创新教育评价机制,撬动了教育的整体发展。长沙市贯彻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探索\"四个评价\",构建了新时代教育评价模式.
其他文献
目的:比较超声引导下两种层次前锯肌平面阻滞(SAPB)用于乳腺癌术后镇痛的效果。方法:选择择期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患者60例,随机分为超声引导下浅层前锯肌平面阻滞组(S组)、超声引导下深层前锯肌平面阻滞组(D组)和对照组(C组)各20例。S组和D组患者均于全身麻醉插管后行超声引导下SAPB,S组为浅层前锯肌平面阻滞(SSAPB),D组为深层前锯肌平面阻滞(DSAPB);C组为对照组,术前不进行神经阻滞操作。3组手术结束后均使用静脉自控镇痛泵(PCIA)镇痛。记录3组患者术后1 h、6 h、12 h、24 h
中国西部儿童诗歌表现出独特的创作主题、精神特质和地域特点,从内容、形式等各个方面与自身文化生态环境相互依存,互相影响。探讨中国西部儿童诗歌与文化价值观培育、文化内涵彰显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关系,呈现西部儿童诗歌的文化生态价值,是发掘西部儿童诗歌时代价值并推动其发展的应有之义。
目的:探讨MRI检查对评估前交叉韧带(ACL)重建术后韧带假体恢复情况的临床价值,为术后制定合理的康复训练计划提供指导。方法:选择某医院行ACL重建术后36例,均取自自体肌腱,分别于术后<6个月和6~18个月行MRI随访检查,对ACL重建术后骨道位置、骨隧道宽度、韧带假体信号及其演变、韧带假体再次完全断裂的诊断,以及重建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等进行评估。结果:(1)本组36例韧带假体信号演变随着术后随访时间的延长,分别呈不均匀高低信号影或T2WI像高信号影和低信号影,信号演变分期经历缺血坏死期、血管再生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通过实验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帮助学生形成化学概念、获得化学知识和实验技能、培养观察和实验能力,实现化学知识的获取。在初中化学实验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引入生活用品,用生活用品来替代一些化学药品,密切化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获得更多认识物质世界的能力,在枯燥的理论学习中体会到更多的快乐,从而学好化学。
记录与盘点/语言文字发展2020年度十大网络用语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基于国家语言资源监测语料库的数据(网络媒体部分),并结合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搜索引擎的收录情况选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新增的信息网络犯罪,当前缺乏专门的司法解释和充分的教义学探讨。在传播内容方面,本罪的虚假信息仅限于灾情、险情、疫情、警情四类情形,但是这四类情形多属于刑法中首次出现的名词,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社会认知进行具体解释,明确不同情形的适用范围和边界,防止不当的扩大解释。在传播行为方面,本罪是单一行为犯,故意传播行为是本罪的着手行为,以\"使他人能够接触\"为标准,需要符合传播的有效性、公然性、媒体性原则。对行为人传播后的删除信息行为,可以通过\"四步审查法\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其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量、惩戒修复并举等优点,自诞生以来便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兼具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之特性,而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又在诉讼主体、证明标准、诉讼时效、审判程序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且当前尚未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适用予以统一指引,故在学界和实务界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对此,应当在承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独立价值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坚持\"刑主民辅\"总原则,理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被告主体、责任承担等
以日照市机场连接线及220省道设计为例,借鉴景观生态学斑块-廊道理论,从城市绿化发展的需求出发,介绍了机场连接线及220省道景观功能定位,分析了景观连接性、地域景观、生态理念的设计理念,从整体规划、重要节点设计、种植规划、水系与养护路规划几方面着重阐述了道路景观规划设计。
在2021年6月3〜6日举行的“设计上海”(Design Shanghai 2021)活动期间,材料制造商科思创宣布,正与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色彩研究所合作,从色彩、材料和表面处理(CMF)角度开展一项针对可持续材料的研究。通过合作研究,双方致力于为回收材料打造基于其再生特性的美学设计方案。
主持人,你好!由于我公司未设立哺乳室,一名女S工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给孩子哺乳,途中被出租车撞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当事人无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