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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带给我们很多棘手的甚至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地震巨灾保险问题又一次呈现在我们面前。地震巨灾风险的公共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和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的“回避”决定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新西兰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国情的地震保险制度,作为完善的一种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由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结合的地震保险制度模式,对我国巨灾保险,特别是地震保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尽快构建适合国情的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即由政府设立专门组织承担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的同时,增强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并实行全民共建巨灾保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