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京民社发[2014]45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组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社会组织应参照《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中重要活动报告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前报告拟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预案,预案内容应包含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参与者、经费来源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