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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投转常规监管指引的颁布,券商直投业务中存在的潜规则最终得到监管层的回应。在各大券商的“保荐 直投”模式下,海通证券的模式更加值得关注。
海通证券作为一家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早在2004年就已经设立了海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其直投平台,随后在2008年又通过设立海通开元进一步扩充其直投业务。根据不完全统计,在由海通开元直投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中,几乎全部都是突击入股,并且大部分由海通证券保荐。
证监会7月8日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将在设立直投基金、保荐 直投等券商直投业务由试点纳入常规监管。《指引》规定,要防范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实现人员、机构、财务、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相互独立。
值得注意的是,对饱受市场争议的“直投 保荐”模式,在此《指引》中作出了一定的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随着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加快发行,海通证券两家直投子公司在近两年账面获利颇丰。那么在新规定下,海通证券直投的这块大蛋糕会有何影响?
突击入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7月12日,已经有新天科技、上海保隆、闽发铝业、东方财富、中矿资源、银江股份等六家公司提出了上市申请,除了近期的中矿资源和上海保隆未能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新天科技已经通过审核尚未上市以外,其余三家均已经实现了上市。仔细查阅这些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海通开元基本上都是在上市前一年以内突击入股,除了东方财富由中金保荐以外,其他五家均由海通证券进行保荐。这不得不令人怀疑这其中存在的利益输送动机。难道真有这么巧合,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同时看好一家公司,而且六家公司中有五家由同门保荐。更加值得深究的是此次《指引》中规定的突击入股悉数在海通证券保荐的五家公司中体现出来。
在这五家企业中,海通开元从入股到退出整个时间最早的当属银江股份。资料显示,2009年3月28日,公司股东杨增荣、张岩出于自身财务安排以每股5元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75万股股权转让给海通开元,占银江股份增资后股权比例的2.5%,成为银江股份的第五大股东。2009年10月15日,银江股份顺利上市,每股发行价20元,海通证券为其上市保荐机构。银江股份开盘31元,海通开元开盘即实现账面盈利1875万元。
短短七个月不到的时间即实现1875万元的账面盈利,投资收益将近达到6倍,这其中的盈利诱惑不言而喻。目前来看,这也正是此次《指引》中所直指的“突击入股”型投资。海通证券在银江股份的上市保荐报告中写到,银江股份在2007年7月1日——2008年10月31日进入改制阶段,这说明海通证券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与银江股份进行了沟通,2007年11月6日——2009年5月8日,对银江股份进行上市指导,2008年——2009年6月25日,海通证券即开始对银江股份进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正是在辅导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时期,海通开元在银江股份的最后一次增资中一举成为了第五大股东。
按照当前的《指引》,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也就是说,根据新规定,银江股份的直投项目是不允许的。
除了银江股份的突击入股以外,另外四家公司也全部都属于新规定中不允许的直投公司范围。(详见下表)
东方财富:另类捷径值得注意
应该说,证监会的这项新规是为了规避普遍存在的券商PE腐败而制定。那么按照当前的新规定,是不是就可以完全规避掉像海通证券“直投 保荐”中所存在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前面说到海通开元直投突击入股公司一共有六家,其中五家由海通证券保荐,而奇怪的是东方财富却由中金公司保荐。东方财富的股权演变情况显示,2009年7月,海通开元以5500万元对东方财富增资,其中5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成为东方财富上市前的最后一次股权变更。东方财富上市之后,股价大幅上涨,虽然之后一直表现低迷,但是截至7月12日,海通开元账面浮盈仍然高达8125万元。
中金公司旗下也有中金佳成直投公司,为什么中金公司会将东方财富的赚钱机会让给海通证券呢?根据此前海通证券与海通开元之间的“合作”,这中间是否会存在“直投 保荐”的另类“合作”,即双方事先就已经约定好项目分成,我保荐你投资,既取得了收益,又规避了政策风险,直投部门仍然利用政策“擦边球”尽享IPO暴富盛宴?
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这本来就是一个小圈子,私下做交易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当然这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某投行人士表示,“新的规定对于原来的直投规定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改动,很难实质性地影响保荐 直投的幕后利益输送。例如可以做到直投在前,处理好时间上的安排。”
海通开元总裁、海通创新资本董事长张向阳曾经指出,“关于VC业务,公司今年已经逐步运作,并由计划设立专门团队负责。开展这块业务,我们主要是希望往投资的前阶段去做,去挖掘、培养一些企业,中前期的PE和VC未来我们都要逐渐介入。”这说明,对于当前的突击入股,海通证券高层也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模式的不可持续性。
海通证券作为一家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早在2004年就已经设立了海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其直投平台,随后在2008年又通过设立海通开元进一步扩充其直投业务。根据不完全统计,在由海通开元直投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中,几乎全部都是突击入股,并且大部分由海通证券保荐。
证监会7月8日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将在设立直投基金、保荐 直投等券商直投业务由试点纳入常规监管。《指引》规定,要防范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实现人员、机构、财务、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相互独立。
值得注意的是,对饱受市场争议的“直投 保荐”模式,在此《指引》中作出了一定的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随着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加快发行,海通证券两家直投子公司在近两年账面获利颇丰。那么在新规定下,海通证券直投的这块大蛋糕会有何影响?
突击入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7月12日,已经有新天科技、上海保隆、闽发铝业、东方财富、中矿资源、银江股份等六家公司提出了上市申请,除了近期的中矿资源和上海保隆未能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新天科技已经通过审核尚未上市以外,其余三家均已经实现了上市。仔细查阅这些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海通开元基本上都是在上市前一年以内突击入股,除了东方财富由中金保荐以外,其他五家均由海通证券进行保荐。这不得不令人怀疑这其中存在的利益输送动机。难道真有这么巧合,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同时看好一家公司,而且六家公司中有五家由同门保荐。更加值得深究的是此次《指引》中规定的突击入股悉数在海通证券保荐的五家公司中体现出来。
在这五家企业中,海通开元从入股到退出整个时间最早的当属银江股份。资料显示,2009年3月28日,公司股东杨增荣、张岩出于自身财务安排以每股5元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75万股股权转让给海通开元,占银江股份增资后股权比例的2.5%,成为银江股份的第五大股东。2009年10月15日,银江股份顺利上市,每股发行价20元,海通证券为其上市保荐机构。银江股份开盘31元,海通开元开盘即实现账面盈利1875万元。
短短七个月不到的时间即实现1875万元的账面盈利,投资收益将近达到6倍,这其中的盈利诱惑不言而喻。目前来看,这也正是此次《指引》中所直指的“突击入股”型投资。海通证券在银江股份的上市保荐报告中写到,银江股份在2007年7月1日——2008年10月31日进入改制阶段,这说明海通证券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与银江股份进行了沟通,2007年11月6日——2009年5月8日,对银江股份进行上市指导,2008年——2009年6月25日,海通证券即开始对银江股份进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正是在辅导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时期,海通开元在银江股份的最后一次增资中一举成为了第五大股东。
按照当前的《指引》,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也就是说,根据新规定,银江股份的直投项目是不允许的。
除了银江股份的突击入股以外,另外四家公司也全部都属于新规定中不允许的直投公司范围。(详见下表)
东方财富:另类捷径值得注意
应该说,证监会的这项新规是为了规避普遍存在的券商PE腐败而制定。那么按照当前的新规定,是不是就可以完全规避掉像海通证券“直投 保荐”中所存在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前面说到海通开元直投突击入股公司一共有六家,其中五家由海通证券保荐,而奇怪的是东方财富却由中金公司保荐。东方财富的股权演变情况显示,2009年7月,海通开元以5500万元对东方财富增资,其中5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成为东方财富上市前的最后一次股权变更。东方财富上市之后,股价大幅上涨,虽然之后一直表现低迷,但是截至7月12日,海通开元账面浮盈仍然高达8125万元。
中金公司旗下也有中金佳成直投公司,为什么中金公司会将东方财富的赚钱机会让给海通证券呢?根据此前海通证券与海通开元之间的“合作”,这中间是否会存在“直投 保荐”的另类“合作”,即双方事先就已经约定好项目分成,我保荐你投资,既取得了收益,又规避了政策风险,直投部门仍然利用政策“擦边球”尽享IPO暴富盛宴?
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这本来就是一个小圈子,私下做交易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当然这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某投行人士表示,“新的规定对于原来的直投规定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改动,很难实质性地影响保荐 直投的幕后利益输送。例如可以做到直投在前,处理好时间上的安排。”
海通开元总裁、海通创新资本董事长张向阳曾经指出,“关于VC业务,公司今年已经逐步运作,并由计划设立专门团队负责。开展这块业务,我们主要是希望往投资的前阶段去做,去挖掘、培养一些企业,中前期的PE和VC未来我们都要逐渐介入。”这说明,对于当前的突击入股,海通证券高层也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模式的不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