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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在“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中作了明确规定:直接接触保护按照不同情况,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后备保护;间接接触保护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包括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对于漏电保护器作为防护直接接触电击后备措施,都已被人们所普遍接受,但对已有自动切断电源措施的TN、TT接地系统,再采用漏电保护器就存在不一致的看法。本文着重分析TN-C-S接地系统中装置漏电保护器的必要性,有助于对规范进一步理解和实施,从而使电击伤害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