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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中遭遇的合资证券公司僵局问题是传统公司僵局理论的现代另类表现形式。其主要诱因,是证券公司开放政策对中方投资人掌握控制权的政策要求与贯彻政策的制度安排中允许外方小股东形成局部控制之间的冲突。这使公司僵局的破解不能局限在《公司法》设计的狭隘个案处理方法中,而应主要面向政策与法律的宏观协调过程,形成合资证券公司以中方股东控股与控制相统一为原则、以外方小股东局部控制乃至全面经营为例外的公司僵局防范制度体系。